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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社會化 開啟新市場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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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1961年開放保險公司設立,歷經近60年的發展,2015年出現了保險給付的大變,金管會於2月16日開放身故理賠金由過去的一次現金給付可多次現金給付;同時於5月5日更開放保險實物給付,包括健康檢查、遠距健康照護、住宅整修及輔具提供,保險業正式走入現金給付及實物給付並存的時代。

 同時,《長期照顧服務法》亦於5月15日三讀通過,顯示政府已正為高齡化社會找對策,今年對保險業而言,不僅僅是利多而已,更是商業保險轉型的契機點,可以讓保險更親近生活。

 台灣金融機構2015年4月存款高達30兆元,其中5成是定存,顯示國人的儲蓄特性,保險業近60年的發展多以國人根深柢固的儲蓄觀念為主,儲蓄型商品為市場主流,造就了壽險保險收入占GDP比率高居世界第一,如2013年為15.45%,遠高於日本7.96%與美國3.17%,此比率亦代表國人賺的100元中,有15元花費在壽險支出。

 2014年金管會開始管制類定存保單,限制這類高儲蓄商品的經營,更於2014年7月15日公布保險業競爭力提升方案,責成保險公司要創新老年化商品,並鼓勵保險資金投入養老照護事業,在保險金給付多樣化的變革之下,此時保險業宜思考改變過去「重儲蓄、輕保障」的經營策略。

 商業保險是深切影響社會大眾利益的產業,配合高齡化社會的來臨,保險業可將商業利益和企業社會責任結合在一起,利用保險商品,協助解決經濟、健康及養老所面臨的問題,將保險現有的純財務功能,轉型為經濟安全、生活照顧、健康維護及終老服務的功能。因此,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保險業宜思考商業保險社會化,如何從過去消極的提供保險保障及風險分攤,轉為積極的提供養老生活保障及健康維護。

 商業保險社會化可朝短、中、長期發展,就短期而言,保險公司可提供穩定現金流及抗通膨保值的保險商品,並與醫院合作,在保單中提供健康維護附加價值,如健康檢查保險金給付、無理賠保險金給付,同時與健康機構策略聯盟,推動保險商品與健康產業合作,如健身中心、體育中心等,推展預防重於治療的理念。

 中期可與醫療安養中心合作,共同推動及規畫老人生活,如整合保險、信託、養老社區的策略聯盟,將保險給付交予信託,由信託負責養老社區費用;又如整合保險、信託、長期照護,將保險給付交予信託,由信託負責支付長期看護費用;又如保險和殯葬業合作,結合生前契約等,為客戶作好終老服務。

 長期發展則可與不動產業合作,將房地產價值轉成年金給付;又可經營養老社區,將未來保險給付變成進住養老社區的權益。

 在高齡化及少子化的雙重影響之下,1976年每20.7位工作人口扶養1位65歲以上老人,但2011年已驟減為6.97位工作人口扶養一位老人,預計2021年此數字將再驟減為4.26人,此社會現象不僅增加工作人口財務負擔,養不起自己的親人之外,再加上各地方老年安養照護供給不足的現況下,對退休族群經濟生活及健康照護預期將成為社會的一大議題,因此,藉由商業保險的力量幫助政府執行政策,將商業保險社會化協助處理衍生之社會需求與國家財政缺口問題,同時可為保險業開啟新市場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