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已於今年1月4日,宣布成立水火力發電、核能發電、輸供電、配售電等四大事業部,並採行「廠網分工」、「會計分離」制度。這是國人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電力事業改革,現在於馬政府的最後任期完成,算交了一張漂亮的成績單,也替未來電業自由化做好準備。
推動民營化、自由化,在上個世紀90年代,可以說是伴隨著我國終止戒嚴體制後,所湧起的改革浪潮中的一環。包括財政部主管的銀行、交通部主管的電信、鐵公路運輸,以及經濟部主管的油電、糖鹽、鋼鐵、造船、菸酒專賣等各種類型的公營事業,都是被檢討對對象。但中油、台電這兩個大型民生相關的國營事業是最困難的。
甚者,在2012年的油電雙漲,造成物價波動,引起大量民怨後,台電及中油公司被迫成立經營改善小組,經濟部也分別派了兩位次長擔任兩家公司的董事長,深入基層進行改革,希望全面檢討兩家公司之經營效率、採購制度、人事制度及民營化進程等課題。
當然,有些也不全然是台電本身的問題。國營事業負有一些政策性任務,例如照顧偏鄉是政府長期的既定政策。但以台電來講,因此造成成本不夠公開透明,難以市場效率進行檢驗。另方面,政府照顧民生,讓人民享受低價用電,雖是德政,但過低的電價,導致浪費及產生資源的配置錯誤,則應該矯正。2013年我國住宅電價為全球第3低,工業電價為全球第4低,這是扭曲市場機制下的結果。
對於工業用電的補貼,雖然增加出口競爭力,但某種程度也是圖利財團。更嚴重的是,妨害產業節能方向的升級轉型,及阻礙有效率產業的發展,讓夕陽產業苟延殘喘。此外,為人詬病的台電與民營電廠之間的購電爭議,偏偏這些電廠的成立與人事都與台電關係匪淺,不少人都是借將台電退休或離職的高管。因此台電的改革,可以說是困難重重。
改革背後,應以電業自由化為導向的「電業法」為準繩,但該法的修正案已經20年,先後多次進出立法院,卻遲遲未能過關。去(104)年7月16日行政院有最新版本的修正草案,也還在等立院三讀立法程序。此次修正方向將朝發電業及電力網業分離,並開放發電業及售電業申設;成立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統籌執行電力調度,公平使用電力網,建立一個具公平性、多元性及前瞻性之電力市場;另由行政院指定電業管制機關管理與監督電力市場及確保用戶用電權益;並明定電價訂定程序,以為推動電力市場自由化之依據。
因此依其法律架構,改革的方向是要從台電綜合電業型態,切割出發電、輸配電二大部門。另外發電業開放民營,火力發電市場應完全自由化,並降低申設投資門檻。汽電共生廠的電子業者也可兼營電業,未來發電業與客戶間可自由訂定費率。雖然當前民營電廠的發電成本仍高,但是一個健全的競爭機制,能有效推動新能源技術的進步,讓台電壟斷的爭議降低,同時更多的發電來源,也能分散斷電風險,政府只需建立清楚合約,並制訂保證收購電價,以保護新進業者,其他就讓市場機制自行運作,優勝劣敗。
目前台電推動事業部建立「廠網分工」與「會計分離」制度就是很好的起點。實施事業部廠網分工制,從電廠到用戶家中的每一度電,能清楚劃分發電、輸供電到配售電,每個階段、部門都會有權責與成本區分,透過會計分離制度建立單獨會計報表,釐清權責分界地帶並改善交叉補貼情況,讓各廠處更清楚並強化經營管理能力。未來四大事業部也能互拼績效,內部建立良性競爭環境,實踐企業化經營效率。
台灣有98%的能源仰賴進口,發電成本隨著國際燃料價格波動,唯有更強的市場化,才能發揮智慧電網的優點,並讓我國電力結構優化,這乃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