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舞弊案件層出不窮,有財務報表舞弊、採購索取回扣,高階主管離職帶走營業秘密、檢驗報告做假、盜賣資產、虛報薪資或費用等等。身為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及董監事們,或許可以慶幸別家公司發生的事沒有波及自己公司,但相信更多的老闆們可能會晚上睡不著覺,擔心自己公司是否也有類似舞弊,是否有「未爆彈」?就算現在沒有,未來如何避免及防治?尤其當全球化佈局後工廠遍及大陸及東南亞、銷售據點遍及歐美,子孫公司愈來愈多,更是有鞭長莫及之感覺?
先前之文章,已針對舞弊偵防機制之建置等加以闡述,本文則將針對其中之「設置舉報管道」加以深入分析。
設置舉報管道是企業當務之急
依照舞弊防治與調查協會的統計,近半數舞弊案件的揭發是經由檢舉發現的,且其中超過半數來自員工檢舉。台灣近年來所發現的舞弊也同樣印證「檢舉管道」的重要性。依據媒體報導,包括食安風暴來自屏東老農鍥而不捨之檢舉,台塑集團高層集體收賄案來自供應商之子的檢舉,鴻海高層採購索賄也是廠商檢舉,連日本最大財務醜聞東芝案也是內部檢舉後才開始調查。而主管機關也是早有先見之明,在2014年11月及12月分別修訂「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時,就已經要求上市櫃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惟上述兩項守則屬於「最佳實務」,並未強制要求,以致於目前上市櫃公司設有舉報制度的仍不多,有設舉報制度者也常因未廣為宣導,致員工都不太清楚有舉報管道,更遑論供應商和客戶了。
上市櫃公司應有正確的認知,舉報機制不但是發掘不正當行為最有效的途徑之一,可以補強傳統稽核方式所調查不出的企業死角,透過舉報結果的回饋,可應用於改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策略的參考,更可以建立企業誠信正直的企業文化,增強外部正面形象等,從而協助企業邁向永續經營。
舉報中心既然如此重要,建議2016年第一次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時,董事們應檢視一下公司是否已設置舉報制度,及目前運作情形?
舉報中心委外獨立第三方的效益
誠信經營守則要求上市櫃公司應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國外有許多知名企業已經委託外部機構處理舉報中心,而在台灣則屬起步階段。委外處理舉報中心的優點主要包括:(一)獨立第三方公正單位,如勤業眾信,因具公信力易取得舉報者的信賴,使舉報者具安全感,更願意挺身而出;(二)企業可以免去首次建置成本及後續維運成本,以專業團隊補強企業建置、維運舉報機制的專業人員、流程與科技;(三)協助舉報機制的縱向及橫向溝通,成為一個完整運作體系。
完整舉報機制刻不容緩
不少公司雖然已建立舉報信箱、專線,但是仍然不知如何運作,常見的缺失主要包括:(一)公司沒有舉報的組織與流程,缺乏文件規範;(二)公司規模大、員工多,宣傳推廣吃力;(三)案件進來了,不知如何處理?(四)案件發生,公司流程管控是否出問題?
建議因應之道分別為(一)應建立舉報組織與程序;(二)經常辦理舉報機制推廣活動;(三)規劃案件因應程序及建立處理能力;(四)執行流程風險評估與強化改善。
上述缺失在許多公司都存在,重視公司治理的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應認真督導經理人是否認真檢討缺失採取必要因應措施,並擬訂具體改善計畫,必要時應遴聘專業顧問協助加速舉報制度的完善建置及持續落實宣導及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