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工研院技術移轉中心於2001年11月建置「台灣技術交易資訊網」(TWTM),期以引領台灣技術及智財權交易機制,繼於2006年再建置「專利國際交易平台」,提供智財賣方和買方互動的平台。
大陸國務院於2015年7月4日發布《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後,其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各地方知識產權局即相繼發布《互聯網+知識產權》相關政策,而且國務院又於2015年12月22日發布《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用以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並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
大陸除各項政策外,同時在互聯網+知識產權領域,更爆發探索各類互聯網知識產權之營運,例如自己來、快智慧、知夫子、知瓜瓜、知果果、專專網、專利巴巴、權大師、豬標局、綠狗網、智園、中細軟、等,而且持續發燒,幾近狂熱。
台灣雖先推出技術及專利交易平台,但僅是將專利資訊上網而已,並未具備互聯網+智慧財產概念、內容及機制,而且也非線上交易平台;而大陸則是百家爭鳴、百花齊放,除「自己來」平台符合互聯網+智慧財產概念及用戶體驗外,其他業者大多是智慧財產「部分」服務的「電商化」,但仍勝於台灣虛有其表的交易平台,而且大陸又比美歐日韓業者勇於探索互聯網對智財營運的挑戰與機會,終究會落地成功,進而衝擊並影響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業務及其利害關係人之現有營運模式。
大陸雖積極推進互聯網+智慧財產,但從其概念到實踐,亟需跨領域專業、技術、技能及經驗整合,而且還要嚴峻面對市場試驗與逆勢調整。因此,筆者以恭逢盛會的親身經歷,介紹「孚創雲端公司」發展雲、網、端的技術以及整合跨國專業和專家,加速實踐互聯網+智慧財產概念、內容及機制,冀以提供全球創新、創業及投資併購所需的智慧財產與資本金融服務及其系統、平台與大數據,使全球任何發明人、創造人及著作人於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均可於互聯網世界輕易轉化其發明、創造、著作成為專利、商標與著作權,進而得於智慧財產生命週期內全流程營運並予以貨幣化、商品化或產業化,獲取多元經濟利益。
互聯網+智慧財產概念、內容及機制,美歐日韓尚未關注,而大陸已爆發並狂熱,但卻是人云亦云而沒有價值形塑。互聯網+智慧財產不僅是智慧財產營運的互聯網化,而且更是驅動智慧經濟體系的真正落地,亦即此概念將加速建構全球創新、創業、投資併購暨其智慧財產營運的新模式、新機制,而且更使全球創新、創業、投資併購暨其智慧財產的營運可以精準選題、快速執行、有用產出、資源控管及高額價值,同時亦可避免長期來人類腦力活動的資源虛擲、高失敗率的窘況。
「互聯網+智慧財產」能否成就,主要需考量並落實項目如下:1、智慧財產及投資併購的大數據及其雲、網技術的建構與發展,含全球性及跨界大數據、自然語言、跨語言、語意分析、圖形分析、機器學習、人工智慧、儀表板(Dashboard);2、跨國智慧財產生命週期的全流程營運,含揭露、查新、預警、佈局、申請/註冊/繪圖、答辯、領證、維持以及資產營運與交易(IP Exchange),而且全流程均可獲得及時動態的大數據支持;3、全流程的智慧財產品質與價值之自動線上分析;4、網狀即時協同分工的體系、群聚匯集以及其高速高效的雲端演算,而且還需要銅牆鐵壁的資訊安全以及雲端加/解密功能;5、定位與商業模式,無論是智慧財產「營運電商化」,抑或智慧財產「營運平台」,均需清楚定義並界定範圍,使各角色盡心盡力並成就自己;6、以用戶為中心而非以事務所為中心的生態體系建構;7、各角色和各利害關係人的全流程績效評核;8、全流程平台作業化與文檔自動轉化及交互資訊,而且還需避免依賴電子郵件作業;9、資訊透明並可即時共享、共用,而且還需要產出適切於不同用戶的儀表板;10、互聯網相關配套的建置,例如組織、自主、彈性、行銷、信用、支付、跨境。
最後,誰落實到位上述互聯網+智慧財產項目,誰就能以新視野想像並實踐創新、創業、投資併購暨智慧財產的新世界,誰就能引領新一輪的智慧經濟體系,誰就能享有互聯網世界的「贏家通吃」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