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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各年金差異為改革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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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於520之後開始運作的年金改革委員會,擬邀集各界代表公開討論,內容涵蓋軍公教、勞工、農保、國民年金等保險與年金制度,期能獲致整套年金改革解決方案。然而公開討論之前,宜有縝密之研析,提供客觀資料,以免討論時失之於對立情緒的口舌爭辯中。

 我國年金制度,包括軍、公、教、勞、農等不同職業別。除社會救助津貼外,又可分成社會保險與職業退休金之不同層次。各種年金之架構,源起於不同年代背景,設計理念各有差異,有不同的提撥費率與給予方式差異,為求不同職業別的衡平性,如何拿捏則是一大議題。不宜只是見樹不見林,應有全盤思慮,務須先予釐清。

 在各種社會保險與退休制參與人員中,以2015年12月底資料,規模最大者為勞保已達1,007萬人; 勞退新制622萬人; 軍公教退撫約63萬人(公務人員28.8萬,教育人員18.9萬,軍職人員15.2萬);私校退撫6萬人;公保約58萬人;農保128萬人;軍保約20萬人;國民年金351萬人。由不同規模的比較,可見每項制度改變所影響到的人數多寡與社會衝擊程度之相對大小。

 在社會保險層次之提領機制上,均為確定給付制; 在職業退休金之提領機制上,有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兩種機制。先就社會保險而言,目前費率雖在相關法規中有上下限規定,而實際執行上又依行政函令而有差異:國保7.5%、軍保8%、勞保則在2008年7月修訂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保險費率為7.5%,施行後第三年起每年調高0.5%至10%,隨後每兩年調高0.5%至上限13%。換言之,勞保法規中已訂有自動調高費率機制。公教人員保險法中亦有訂出至少每三年精算,而精算之保險費率與當年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5%時須調整費率。

 在職業退休金之費率方面:軍公教12%;勞退新制員工可選擇0%~6%,雇主則須負擔6%;私校退撫12%。針對軍公教退撫基金制度之迫切改革議題,考試院曾於2011年啟動部分改革,並於2013年將更完整的改革方案送至立法院,包括將費率逐步提高、延後退休年齡等,可惜在立法院未獲支持通過三讀程序。未來可考量在該改革構想基礎下繼續往前推動改革之旅。未來,各費率之調整機制如何在相關規定中予以妥適安置,料為討論重點之一。

 退撫基金面臨破產之慮,其急迫性有所差別。依精算結果,最早瀕臨破產者為軍職退撫基金,可能在2019年即陷困境,接著為教職人員退撫基金為2027年,公務人員則為2031年。未來在研議各改革分階段進行時,各基金改革急迫性也須納入考量。

 偏高的所得替代率與18%優惠利息是屢被詬病的公務人員退休金提領制度,在調整時亦需在數據上先予以釐清。自2006年調整所得替代率時,即開始調降可享優惠存款之本金額度方式,因此實質優惠存款利率與原所認定之18%之間差異幾何,宜有說明。此外,改革能否溯及既往,須先作法律層次之研析。

 費率之負擔分攤方面,公務部門與勞工部門之分攤方式有別,公務部門無論保險或職業退休金,個人自付額35%,政府為65%。而勞工部門之勞保費率,員工自付額20%,政府10%,最大負擔者為雇主70%。勞退分舊制與新制,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全由雇主負擔,屬一次性給付。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

 退休年齡與年資,值得討論。公務人員採八五制(年資加年齡超過85),教職人員仍採七五制,何時啟動改制值得商榷。軍職人員之退休年齡最輕,2014年退伍平均年齡為30.21歲,軍職退撫基金之負擔也最為沈重,有待慎思改革機制。

 社會關切的年金制度問題面向多重,經費不足、行業不平、世代不均,其制度背景與設計理念各有差異。在上述議題之外,尚有不同職業族群、不同年金收支體制,均有待研議。推動年金改革是重大工程,為使研判能夠周全,在討論之前,需有紮實之資料整理分析作為基礎。(本文僅作者個人看法,不代表服務單位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