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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板的長照財源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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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兌現選舉長照政見而增籌財源,本為負責任民主政治所當為;提高遺贈稅稅率與調高營業稅徵收率,在未見任何其他選項的情形下,看來已是既定的方向。

 我們必須指出:提高遺贈稅稅率本應是平均財富及促進機會均等所當為,不宜與長照財源掛勾,且根據過去稅率調整的經驗,也不宜樂觀期待稅收會大幅增加;至於調高營業稅徵收率,目前見聞所及,盡為棄守專業之論。

 首先,中央政府財政收入不足、捉襟肘見的情形,並非近一、兩年才有的事,因此許多新政策,在開辦之初,即必須將財源做好妥適的規劃,「國民年金保險」即是最好的例證,並攸關接下來的討論。根據《國民年金法》第47條規定,中央政府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包括:依法應負擔保險費、年金給付差額與保險人之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不包括本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之基本保證年金),財源應「依序」由:公益彩券盈餘、調高營業稅徵收率1%及公務預算支應。然,公益彩券盈餘,早已不足支應,101及102年度,硬是跳過了調高營業稅徵收率、以公務預算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撥補支應,已然悖離法律明文「依序」的規定;103年度中央政府應負擔款項短撥的部分,雖已於104 年度編列公務預算因應,但仍是與法不符。

 瞭解上述背景後,試問:如今若調高營業稅徵收率,國民年金基金難道不應該優先獲得新增稅收之挹注?在不解釋(根本無從解釋)為什麼長照優先於國民年金的情形下,若擔心調高營業稅徵收率1%,有必須先提撥國民年金基金的疑慮,而以調高0.5% 用來支應長照財源的思考,難道不是取巧?如果接下來仍會依法調高1% 撥補國民年金基金,是否現在就應該誠實的告知民眾,營業稅徵收率一共會調高1.5個百分點?又,如果接下來就不會調高營業稅徵收率提撥國民年金基金,是不是應該清楚解釋,往後將如何解決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提撥不足的問題,並且盡速提出修法,以免繼續枉法?小心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社稷生靈的未來。

 此外,面對反對黨立委所提「窮人養老人」的批評,長照財源規劃者,以「民生必需品免稅」作為對策之謬,在租稅非其等專業的情形下,情有可原;但居然財政部也應聲承諾新增民生必需品免稅項目。滑稽的是:翻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稻米、麵粉以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原本就已是免稅,只好進一步搬出奶粉、尿布、油及鹽來充作擋箭牌。問一:殊不知家有新生兒才是奶粉與尿布的主要需求者,而非中低收入者?還是家有新生兒必為中低收入者?又奶瓶及奶嘴,難道不應比照辦理?問二:中低收入者難道終日飲油填腹、啖鹽充飢?抑或政策鼓勵其等當如是乎?又醬、醋及茶呢?

 最讓人痛心的是向政治屈服、棄守專業的大謬不然。在加值型營業稅下,所謂「免稅」(exemption),其實是「投入課稅」(input-taxed);若非為最終消費品的「免稅」,經由加值稅特有的稅額追捕效果,不僅完全沒有所謂「免稅」的好處,甚至會造成進項稅額成為銷項、再進一步計算銷項稅額,而形成「稅上加稅」,使最終消費品價格更高,對物價造成更大的衝擊。亦即,免稅範圍的擴大,後果可能是使消費者稅負更為加重、對物價上漲火上加油!加值型營業稅之父,莫里斯洛瑞(Maurice Laure),即曾直指加值稅下「免稅」是不受控制的「惡性腫瘤」,攸關整體加值稅的未來。目前歐盟各國—如英、德等—無一不正面臨加值稅下「免稅」所造成的問題,我國豈可增加免稅項目、大開稅制發展倒車的道理?外界或許不明瞭加值稅下「免稅」的真正意義與後果,但財政部豈能如此走板?

 最後願提醒林揆,重大政策,更須慮深志銳,尤忌打迷糊仗;莫忘來時路,多難可以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