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控旗下的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涉及洗錢防制疏失,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相當於新台幣57億元,且須於10天內繳交完畢。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近年來平均每年獲利僅2,500萬美元,換言之,要維持現有獲利水準高達7.2年才能打平這筆損失。
據了解,兆豐金董事長徐光曦16日中午接下董座印信後,隨即飛往美國處理這件棘手的事,不僅與DFS協商罰款金額,還拜會當地主管機關,最後協商後的罰金為1.8億美元。由於事已定局,但對台灣金融市場還是有一定的衝擊,徐光曦已從美國趕回台灣,最快於今日回台親自坐鎮。
兆豐金昨晚罕見在晚間10時舉行重訊,因董事會中討論激烈,遲至10時30分才開始,創下最晚召開重訊說明會的紀錄;有美國分行的其他公營銀行主管私下表示,紐約分行業務很單純,竟然會被罰這麼重,簡直是遇到土匪、流氓,還有主管痛批,「這根本是搶錢」。
兆豐金控暨銀行總經理吳漢卿指出,這次遭罰是法規認定上的差異,他舉例,像有一個匯款,匯到已關戶的戶頭,在台灣這樣就是將匯款退回即可,但在美國,卻要申報已關戶的戶頭是可疑的帳戶。
DFS於2015年1月到3月間,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一般業務檢查中指出,兆豐銀行2012年的匯款交易,在法遵機制、防制洗錢及可疑交易申報上,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相關規定,並於今年2月的檢查報告中指出,有應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而未申報的行為。
由於這是台灣銀行史上最高罰款,一級主管包括吳漢卿、兆豐金控副總陳松興、兆豐銀行副總梁美琪、獨董黃添昌、常務董事徐仁輝及王淑珍等,昨全都一字排開、出席說明會。
據了解,近年來逾10家國際級金融機構在美違反洗錢或反恐的作業疏失,遭裁罰超過10億美元,歐洲國家央行還因此痛罵美國,這樣的重罰很不合理;而徐光曦於兆豐金上任記者會上時表示,國銀對風險控管、法規遵循觀念很缺乏,似乎心裡有底,上任第一要務就是要危機處理。(相關新聞見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