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19日發布新聞稿及合意令,嚴詞批評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內控極差,巴拿馬分行可能涉及洗錢及其他可疑活動,並對主管機構的檢查結果一再反駁及辯解。金融服務署長傅洛(Maria T. Vullo)表示,最近的檢查發現,兆豐銀行的法規遵循計畫是個「空殼」,而DFS絕不容忍「公然藐視反洗錢法」,並將對未能執行法遵計畫以防範不法交易的金融機構,採取果斷及強悍行動。
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這份長達23頁的合意令(Consent Order),充滿嚴厲的措詞,首先便直指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內控極差,去年春季的一般業務檢查結果「極其令人不安」(extremely troubling )。該分行的法遵長(CCO)及相關法令主管訓練不足,對美國「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缺乏充分了解,而且均兼任業務部門主管,構成利益衝突。
另外,紐約分行的交易監督系統及政策存在嚴重疏失,交易監督流程的許多文件都沒有英語譯本,令主管機構無法有效檢查。
其次,兆豐金控有2家巴拿馬分行,分別設於巴拿馬市及科隆自由貿易區,該地區屬於高風險管轄區,而紐約分行與這2家分行的金融往來金額龐大,2013、2014年的交易金額分別達到46億、69億美元,而且許多客戶顯然是由「巴拿馬文件」風暴核心-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法律事務所協助設立的。
由於檢查發現,巴拿馬分行涉及可能洗錢及其他可疑活動,金融服務署透過書面報告及雙方會議一再要求,兆豐銀都沒有提出充分解釋。
對於DFS今年2月的檢查報告,兆豐銀於3月24日提出回應,一再反駁檢查結果,且「最過分」的是兆豐總行及分行均表示某些活動並不可疑,兆豐宣稱:「反洗錢法並未指示對於這些交易提出可疑活動報告」,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怒斥這是對於「銀行保險法的全然不實陳述」。
最後,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斥責,對於重大缺失,儘管一再溝通,兆豐也沒有提出迅速及充足的改善措施。所以,依據「紐約銀行法」第39及44條規定,該機構與兆豐就罰款1.8億美元及設立獨立監督人等決定達成協議。(相關新聞見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