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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 將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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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國際洗錢防制從嚴趨勢,行政院會週四(25日)將拍板《洗錢防制法》修正案,爾後類似兆豐銀未作可疑交易帳戶申報,裁罰金額每次最高提升5倍至500萬元,並授權擴大「指定」範圍,會計師、律師、不動產仲介及代銷業、地政士等業者,修法後均須遵守洗錢防制規範。

此外,人肉運鈔將新增新台幣邊境管制,有如電影情節,將犯罪所得透過裸鑽、黃金洗錢模式,也會在台灣海關邊境加以管制;另針對跨境電信詐欺案構成洗錢犯罪門檻,也刪除500萬元犯罪所得限制。

兆豐銀遭美國重罰國際矚目,據悉,這幾年國際組織要求台灣在防制洗錢相關法制應跟上國際腳步。

 自巴拿馬文件曝光後,法務部針對金融機構沒有進行可疑交易案件申報者,每次最高裁罰金額最高由100萬元提升為500萬元,並擴大主管機關(金管會)內稽內控查核權限,除一般業務外,須包括洗錢及資恐防制等項目。

另,未來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仲介業、代銷業、地政士,及公證人等洗錢高風險行業,可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指定」遵守洗防法規定,作客戶身份審查紀錄,進行可疑金流交易通報。

 近年跨境電信詐欺層出不窮,惟洗錢罪1年起訴才10幾件,這次大幅放寬成立要件門檻,對成立洗錢罪重大犯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擴大為3年以上,並增環保、智財權(營業祕密)等犯罪納入洗錢罪;並刪除犯罪所得500萬元門檻,讓不分大小詐欺犯,都可用洗錢罪起訴。

另加強邊境管制,過去人肉運鈔只管外幣,這次增加新台幣管制,除現鈔以外黃金、裸鑽亦納入邊境規範;另利用郵包、快遞、貨運等郵寄現鈔、黃金、裸鑽也納入管制項目,海關均可沒入。(相關新聞見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