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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行業別勞資協商 解決勞基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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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八教師節即將來到,政府日前宣布勞工放假,但股匯市照常運作,有人認為「教師節教師不放假,勞工放假」是怪現象。但這其來有自,我們需要細說重頭,並指出未來改革的方向。為因應國際潮流、縮短工時之趨勢,我國公務人員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全面周休二日。這是因為2000年修正公務員服務法及附屬法規,明訂公務人員每日工時8小時,每周工時40小時,每周應有2日休息作為例假,全年國定假日數11日。

 私人企業勞工之勞動條件適用勞動基準法。為減少衝擊企業之營運,2000年勞基法修法時也將正常工時由每周48小時縮減至每2周84小時,但明訂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全年應放假之國定假日有19日。

 19日與11日的差別就是有7個只紀念不放假的國定假日及勞動節。已經周休二日的,這些日子也跟公務人員一樣,就是只紀念不放假。勞動節當然是只有勞動者放假,因此周休二日的勞動者還多放一天假。依政府統計,目前已有約64%的企業已周休二日,沒有周休二日的企業占36%。

 一轉眼15個年過去,勞工團體力爭的40小時工時目標,一拖就是四屆總統任期。2015年5月15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勞基法30條修正案,將法定正常工時由雙周84小時縮減為一周40小時,並自今年1月1日實施。勞動部因此也於2015年12月9日公告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的配套措施修正案,刪除7天國定假日。此舉引發勞團抗議,立院將此案打回票,不予備查。

 修正案今年6月21日失效,原本要刪除的7天國定連假就恢復。因此已經周休二日的勞動者,以勞基法也可以多享受7天假。因此就形成928 勞工放假的現象。本來勞動部打的算盤是恢復國定7天假是暫時的,會馬上再修法,以「一例一休」的方式落實周休二日後,就刪除7天假,讓勞工和公務員的國定假日一致;但一例一休大家吵來吵去,上一會期沒通過,加開臨時會時,衛環委員會召委拒審,就繼續延宕。

 勞團抗議及爭吵的理由是:一例一休下,牽涉加班費計算的諸多問題;甚至許多企業常以「加班換休」方式規避給付加班費,所以雇主還是可以任意調移工作日與休息日,勞工反而領不到加班費;「刪除7天的國定假日」,只要一砍國定假日天數,就是完完全全的損失,周休二日的美夢仍不會達成。

 對於工時及放假的問題,社會的氛圍是台灣工時過長,薪水又無法提高,因此勞動部的修法雖立意良善,卻掀起潘朵拉的盒子,甚至挑起勞資雙方對立的根本問題。上次7月底資方代表不滿政府對一例一休與國定假日議題反覆,就拒絕出席基本工資調整審議會。

 勞動條件的統一是一個十分困難的政策,但若我們還是以製造業的思維思考,這問題將會是無解。當前的勞基法是在民國73年台灣經濟起飛時期的產物。時隔30年,不僅台灣經濟、產業轉型升級,當前知識經濟的時代,服務業就業人口早已超過製造業。而且我們可以預見的,在不久的未來,許多的產業、企業的運作將會完全不同,不僅愈來愈多的工作需要異地上班,甚至在物聯網及工業4.0的應用落實下,員工不用進辦公室,所有的工作都能透過網路搞定。這些發展都是過去勞基法難以通盤考量的,硬性規定當然會產生許多離譜的情況。

 目前許多的行業,從業人員與公司之間也早已形成良好的運作默契。我們建議,未來勞基法修法方向要更有彈性,只要決定大原則,並尊重行業的差異性,盡量以行業別中分類來做集體協商來決定勞資應遵守的規則,才能讓各行各業順利的運作,否則恐怕結果將形成企業運作受困、勞工權益受損的雙輸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