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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佳翰:台灣生醫如何因應歐洲生醫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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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歐洲藥品管理局 (European MedicinesAgency, EMA) 陸續翻新包括個人資料保護、臨床試驗規範、醫藥識別資料整合、醫療器材產品規範、以及動物用產品等在內的生醫相關法規。

觀察其公布的新版法規草案,可知歐盟針對生醫產品的管理框架正朝向協和化、精簡化及可追溯制度等方向邁進,其影響不僅限於醫療器材領域,亦波及製藥及生技藥品產業,生醫企業唯有主動了解法規動向,並深入分析法規對旗下業務的單獨或綜合性影響,才能事先因應新規定所帶來的潛在變化。

歐盟生醫法規變更概覽

根據EMA 頒布的多項生醫相關法規草案,主要著重於協和化、可追溯制度、簡化流程以及創新等面向。以下簡單說明幾項主要生醫相關法規的內容:

醫藥品辨識資料標準 (Identi¬cation of Medicinal Products, IDMP) IDMP

資料標準是由國際標準組織(ISO)、主管機關、貿易協會及其他相關團體為了因應國際上統一醫藥品說明資訊規範的需求,所規畫及執行的標準。在IDMP 標準下,製藥公司將被要求透過電子方式上傳詳細的產品資料並持續更新內容。

醫療器材規範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

為了在創新器材上市前保障病患及醫事專家的安全性,改善歐盟會員國之間的合作,並喚起公共信心,新版醫療器材規範的重大變革包括重新劃分第三類醫療器材、加強臨床評估與安全性監測,技術檔案格式變更等。製造商將需要詳細斟酌更嚴格的法規要求,並及早規畫如何過渡到新版法規。

臨床試驗法規 (Clinical Trials Regulation)

歐盟的臨床試驗法規近期增加了許多資訊平台以改善臨床試驗的操作及監管效率。尤其過去幾年來,越來越多的生醫公司開始採用更加開放及高透明度的臨床試驗資料。企業將需要準備並處理新版SOP 的建立及訓練,並關注會員國的執行狀況。

強化藥物不良反應系統(EudraVigilance System)

藥物安全監視系統 (Pharmacovigilance) 需要EMA 強化藥物不良反應資料庫EudraVigilance的建置,以提供更簡化的報告系統、更好的品質及改善搜尋、分析及追溯功能,並與新版ISO 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ICH) 的個案病例安全報告標準 (individual case safety report, ICSR) (ISO 27953-2:2011) 接軌。

若前述ISO IDMP 相關定義被引用時,傳送相關資訊將依據該定義執行。生醫企業執行新版ICSR 標準將需要大力投入系統升級、檢查業務流程並提供資料庫使用者的內部訓練。

歐盟反偽造藥品指令(Falsi¬ed Medicines Directive, FMD)

偽藥所帶來的嚴重威脅促使歐盟在2011 年宣布Directive 2011/62/EU 指令,又稱為歐洲反偽造藥品 (Falsified Medicines Directive, FMD)。按此指令,所有藥廠、平行貿易業者、重新包裝業者與委託生產業者均需要確保包裝線及系統在截止日期前遵守相關法規。他們將需要管理並與供應合作夥伴交換高度複雜的產品資訊與供應鏈資料。

ICH Q12

ICH Q12 為「在產品生命週期中對於技術與法遵的考量」之指引,是為了弭平ICH 品質規範Q8-Q11 的落差,乃允許更多更有效的化學製造管制(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 CMC)的管理方式以促進持續改善、強化品質及使產品供應更加穩定。

企業將需要規畫如何落實已具備定義參數的全球性檔案,準備推動全球一致化,並實施可記錄基於產品特性與區域特性之監管機關要求、國際性指南與報告類別摘要的存儲庫。

Annex 21 歐洲醫藥品輸入規範

新的Annex 21 歐洲GMP 規範是為了管理歐洲以外供應鏈所生產並輸入歐洲的醫藥品,以及若涉及不同生產地的多重許可證議題,目前制定進度尚未明朗。惟建議生醫企業應評估若一項產品需要一個以上的生產地,是否需要一個以上的許可證,並當法案完成後,亦必須要確認輸入業者的定義。

本文節錄自《環球生技月刊》2017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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