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臨時董事會於11月22日無預警宣布公司解散,即使檢調分案大規模搜索約談、追查內線交易弊案,但是「公司營運不善、老闆收攤不做」,除了名聲外,法律無從責難。
在旅客及旅行社票務方面,興航提撥6億元信託帳戶供退票之用,在員工權益方面,興航提撥6億元信託帳戶依勞基法作為員工資遣給付之用,在銀行債務方面,興航允諾儘速出售飛機供清償債務,獲得銀行團應允三個月不扣押擔保物,員工、機票和債務興航充分布局。
接著國產實業總裁及興航董事長「低調」接受採訪「不是做飛機的料」,營造成單純的「經營失敗」事件,除了有內部人涉內線交易之外,興航選擇性的善後,希望做到「做得迅速、快速抽身、解決問題」,似乎能在「界定危機」和「評量危機」上洞燭先機。
然而,興航畢竟是大眾運輸的上市公司,資金來自社會大眾,攸關1,800人的工作權,興航選擇性的「解決危機」仍有一些盲點值得思考:
第一、在消費者權益方面:興航提供大眾運輸工具,攸關許多旅客行的權益,與一般企業不同,固然興航備有信託基金作為退票賠償的資金,但無預警的停飛,造成一萬多名旅客回程受挫、滯留海外無法返台,10萬人訂票和旅行社行程泡湯,興航讓廣大旅客和旅行團措手不及,被迫自費轉機,有失大眾交通運輸事業的社會責任。
第二、在股東權益方面:在宣布停飛時間點方面,當21日上午媒體傳出興航停飛訊息時,興航不但沒有將正確的訊息告知投資大眾,還在股市誤導投資人乃「售票系統當機」,還以「重訊」表示乃網路謠言,欺瞞社會大眾,讓有心人得以大量出脫股票,造成股價大幅起伏,實屬對興航股東的「矇騙」,破壞了資本市場資訊對等的基本要求。
第三、在股東責任方面:興航空難後載客率下降,今年半年報累積虧損近13億元,然興航將有價值的資產迅速處置,先是去年11月將子公司復興空廚出售給中興保全,今年三月再將內湖大樓出售給中興保全,而今年8月子公司威航宣布停飛後,持股近六成的大股東國產實業和中興保全還參與解散前兩個月的現金增資,以溢價兩成8億元來挹注興航,令人咋舌。
由於興航現金增資(正是賠付員工資遣和機票錢的主要資金來源)的資金來自於集團其他上市公司,不但拖累國產實業連兩年虧損,而政府所屬的中華郵政基金及公務員退撫基金也是國產集團的前十大股東,難道興航賠錢倒閉也要由小股東和政府基金來承擔損失?
第四、在企業責任方面:興航兩次空難後保費大增、載客率降低、營收大減,單位收益Yield降低及廉價航空大幅虧損,本應重新調整機隊及航線,但興航堅持開拓新市場,大買飛機不手軟,還訂購四架4.8億元美金的A330-800開拓歐美線,解散後勢必面臨12億元預付款項沒收的窘境,股東除了股票淪為「壁紙」外,連最後剩餘財產都減少了。
簡言之,興航在危機管理策略上選擇性的處理「人、票、債」,但是勞基法的基本保障無法滿足員工期待,也對旅客權益、股東權益以及股東與企業責任的處理明顯疏漏,一旦員工拉高抗議聲浪或機隊處理不順,以及司法機關持續追查證交法責任,恐怕危機控管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