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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面對共享經濟之關鍵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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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濟學人》定義,共享經濟意指「在網路中,任何資源都能出租」。因此,只要有網路與即時媒合的虛擬平台,任何擁有閒置資源的人皆可以出租其資源給任何有需要的人,並獲得報酬、額外收入,而媒合平台也能從中抽佣或賺取廣告收入。在網路與科技應用日趨成熟的環境下,可以預見除了車子、房子等實體財物可以共享外,生活中的各種需求,例如跑腿、帶小孩、清掃、煮飯、搬家、家庭維修、收納、美甲、美容與美髮以及西餐製作等廚藝共享,未來以P2P(Person to Person)方式提供到府服務的情況亦將更加普及。如此一來,對於擁有特定技能或知識的人來說,將可以透過「媒合平台」提供服務並賺取收入,而不一定必須受僱於單一業主,進一步將打破傳統的工作型態並形成更彈性的「零工經濟」,因此,國際管顧公司Capgemini即將「未來工作型態的預備」列為產業重要的趨勢議題。

 在上述情況下,我國產業可能面臨以下三大關鍵課題:

 1.包括既有零售、餐飲與生活服務業等傳統產業,將面臨不具專門營業登記之素人或業餘者的競爭,尤其在科技輔助下共享經濟將可提供更便利、更經濟的選擇,原有市場可能受到衝擊。

 2.由於共享經濟下的網路媒合平台目前多半以資訊服務業者自居,對所媒合的服務提供者之雇用權利義務,以及對資源需求者的保障責任,較少顧及,或在現行的產業體制與規範下,也難以提供最完善的雇用與消費者保護機制,因而可能提高使用共享經濟者的風險成本。

 3.由於網路媒合平台業者可藉由網路服務、定位、感測、辨識等各種技術,獲得資源提供者與需求者的個人資料,乃至於記錄其交易與服務過程的軌跡,進而透過大量數據的運算分析以優化其服務,或銷售其分析出的資訊,因此,可能產生個人隱私遭受侵犯之疑慮。

 對於上述課題,建議政府或可從以下三大面向思考解決方法或策略:1.就協助既有產業因應而言,可研究受「共享經濟」影響較大之傳統產業有哪些,進而輔導或補助這些產業及人力透過在職培訓強化其科技力、服務力,達到升級轉型;此外,亦可考慮針對這些產業、人力,提供專業服務、技能等認證,增加其市場鑑別度;對於特許或管制型的產業,則可思考鬆綁如價格等限制,創造與新興業者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俾利原產業保持競爭力,以面對共享經濟下市場新進者的競爭。

 2.就完善共享經濟發展環境而言,針對網路平台這類妾身未明的業者及利用該平台出租資源者,可先思考從公司行號登記與相關法規方面,明確界定適合之營業類別、業務內容及責任範圍;同時,有必要促成保險業等投入對「共享經濟」產業的支援;另外,對於未來可能普及的「零工經濟」工作型態,也有待勞動、稅制等法規的配合才能健全發展。政府若能主動從上述的產業環境面應對,這類共享平台業者及藉該類平台提供服務者,即能於法有據、知所遵循,而能合法化發展,除享有此種新興服務帶來之市場利益外,同時亦負起繳稅、雇用與消費者保護等義務。

 3.針對擁有個人資料之業者,有必要從法規方面界定出有關其運用大數據優化服務,與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間的合理範圍與合法性,以平衡兩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