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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獎勵 銀行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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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總統下達指令,全面透過都更推動老屋重建、危險建築更新,一時之間,包括內政部、金管會、財政部等各部會展開總動員,包括去年底還提出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擬以提高容積率等獎勵措施,來發揮更大的都更誘因,然而,條例中一項「須經100%住戶同意」,讓所有關注都更案的金融業者傻眼,也好奇政府提出獎勵措施推動都更案,卻又設下極高的門檻,是否實際上只在作表面工夫而已?

 打開現行的都更條例,其實就已經有「多數決」的機制,根據現行的都更條例22條等規定,只要超過所謂的法定同意門檻,就能申請都更案,即使是在行政院原先提出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的規劃,也有相關的2種門檻比例規定,一種是所有權人超過7人時,必須達人數的3/10,總面積的3/10,才能提出申請,至於所有權人未達7人時,總人數及總面積則分別必須達到1/2,至於不在市府公告的更新地區內的話,同意比例人數及面積,則分別要達到4/5。

 現行既然已經有多數決的規定,獎勵措施若要讓大家「看得到,也吃得到」的話,就應該採取「多數決」門檻,不宜再另外訂定執行標準,但現在政院版的都更條例專法,雖然提出了多項與容積率相關的誘人獎勵措施,但最後卻以極嚴格的門檻--須經100%的住戶同意,等於綁死了所有的獎勵措施,也使獎勵措施到頭來形同虛設。

 而這對於擬積極配合政府決策,投入都更案的銀行業者而言,形同「英雄無用武之地」。

 目前在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中,已給予銀行業者對於銀行法第72條之2的「豁免條款」,讓銀行業者在承作都更案的土建融放款,可不計入72條之2的上限規定之內,另一方面,金管會也同意放寬對於銀行不動產自用比例的限制,從原先要求必須超過50%以上自用,放寬到20%,等於已構築了銀行進行都更案的基本環境,但若是在都更政策裡,最為重要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措施,把所有獎勵措施能動用的基本前提給予最嚴格的限制,恐將導致幾乎沒有申請案可滿足申請條件的窘境。

 台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近幾年來地震頻繁,全國超過300多萬戶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在安全性上受到嚴峻的挑戰,也成為台灣公安上的一大隱憂,這正是政府的都更政策首要解決的問題,然而,攸關於此的上述獎勵措施,卻反而訂定了最為嚴格的執行門檻,這恐將讓都更案的推動,到頭來淪為皮毛表相,政府實在應該重新思考政策措施的制定,否則只會一事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