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er

仿效日韓 全台分區實施科技監理沙盒

Foto

年初,針對金管會推出之台版金融監理沙盒專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科技業者強烈提出五大訴求,其一為推動金融科技創新應是跨部會權責。之所以有此訴求,主因係創新不會局限於金融範疇,而是有著許多異業結合之可能。對此筆者建議,何不結合正快馬加鞭立法之金融監理沙盒,仿效日韓,於全台根據各地方之特色與需求,不分部會,實施不同之科技監理沙盒,擴大綜效,畢其功於一役。

 在金融部分,或許因其較無地域限制,可全國適用,並扮演串連之角色;而其他產業創新內涵,則可依各縣市地方特色與需求,由新創業者提案,自由發揮。一旦提案通過,即可於各該地區進行法規鬆綁與試驗。由於涵蓋範圍不拘,既可吸引全球新創業者目光,前來台灣試驗投資新創事業,或可拉提我奄奄一息之投資;另亦可刺激每個縣市政府卯勁競爭,讓全台各地之經濟能量平均發展。更重要的是,台灣科技創新島之美名,將名揚全球。

 在一國境內分區實施不同之科技監理沙盒,日韓皆已在進行。在日本,其「監理沙盒」之範疇並非金融,而是在其經濟產業省管轄之領域。---2013年12月,安倍政府射出第二箭之時,即開始在產業政策層面實施「產業競爭力強化法」,其中在「取消灰色地帶制度」之目標為:鼓勵企業對現行法規制度適用範圍不明確的事業領域進行試驗性業務之發展,並依其試驗結果來增修既有法規制度,此與「監理沙盒」性質雷同。在日本六大國家戰略特區中,以東京圈特區為例,其選擇以都市再造、健康醫療等,作為法規制度鬆綁項目。

 綜觀國際新創經濟業者在台灣的營運發展受到阻礙,大多爭議焦點在於是否從事與登記不符的經濟活動、缺乏消費者保護機制、本地稅務繳納與經濟效益等,而對於以數位科技帶來產業與法規衝擊的創新活動、培育機制乃至於可能的服務國際輸出等議題卻鮮少討論。

 首先是建立新型態科技監理與實體測試環境,將此類新興科技所帶來的創新應用納入可控制管理的架構下,並協調各方利益關係人在監理沙盒機制下測試創新科技服務在台灣落地的模式。數位科技的使用除了顛覆既有的資訊、金融服務之外,對實體服務供應商,如交通運輸、餐飲服務、醫療服務等各類服務提供者,都會帶來衝擊。而對於公務部門,除中央部會外,地方政府、消費者、原有服務提供者都是重要的利益關係人,故於各縣市透過科技監理沙盒測試市場反應,並同步審視在全面落地後需修改的政策法規,可減輕科技先行、法規落後的情形。

 其次是發展成國際分享服務輸出平台。我國自詡為資訊科技大國,但在跨國資訊服務平台競爭中卻落後許多國家,而國內自行發展的科技服務也鮮少國際用戶,主因在於未能將國內需求轉為國際使用者的需求。過往的公有示範都會存在一個結構問題,即是基於市場競爭因素,獲得政府資源開發成功的系統或服務無法將經驗、技術移轉給同業,而在缺乏運作良好的產業聯盟支持下,即難以擴散產業效益,故亦難以成為服務平台的輸出大國。

 綜上所述,台灣在各項創新應用上幾乎全部落後他國,故在策略上應跳脫追趕心態,而應建立前瞻技術應用為主的創新社會,才能與他國區隔競爭優勢所在。透過兼顧產業擴散效益的科技沙盒機制,將能重塑台灣科技島令名,並加速驅動台灣成為國際間創新服務輸出的核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