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屆5月報稅季節,也是財政部原擬提出股利課稅改革方案的時候。由於各界非常重視此項改革,財政部除委託學者研究外,也召開多次座談會,期能集思廣益。受委託研究團隊使出「洪荒之力」,提出11個方案,並推薦其中的兩個,卻難令人滿意,以致財政部將稅改方案延至6月提出。
研究團隊所推薦的方案,其中一個採合併申報、分開計稅方式,股利所得按10%、20%、30%三級稅率累進課稅,並提供股利所得15%的抵減稅額(上限5萬元);在非居住者股東20%扣繳稅率下,期能拉近內外資間稅負差距。此方案雖能對股利所得量能課稅,但本質上仍屬分離課稅制度。由於股利所得在台灣為僅次於薪資所得的大項目,將其分離課稅,違反「全含所得說」之課稅原則,將嚴重破壞綜所稅的完整性。台灣是否有必要朝北歐國家(例如挪威)之雙元所得稅制(dual income tax)邁進,重課勞動所得而輕課資本所得,有關單位在此關鍵時刻應有具體論述與慎重表態。
另一個方案將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合併申報,按現行累進稅率課稅,並提供股利所得10%抵減稅額(無上限限制)。此制能維持綜稅制的完整性,稅務行政也相對簡化,高所得者股利所承擔的邊際稅率雖降為35%,然而內外資稅負仍存在12.45%差異,只比現制的16.08%略低,依然易於引發內外資間之套利行為。
研究團隊推薦的兩個方案,產生多達200、300億元的稅收損失;研究報告中建議營所稅率調高1%-2%來彌補稅損。然而當前國際潮流是在調降營所稅率(或公司所得稅率)之際,台灣基於國內經濟及產業發展所需的考量,為期建立有利於投資、就業、生產與物價穩定的環境,調高營所稅率並不適宜。
在上述兩方案之外,財政部囿於稅收損失的考慮,初步傾向採取合併申報與分離課稅二擇一方式,即提供股利所得最高5萬元(編者註:媒體報導,財政部擬提高金額)的免稅額後再按既有綜所稅率累進課稅,或是以25%單一稅率分離課稅。此制除有利於大股東減稅,且明顯拉近內外資間稅率差距外,因其免稅額設定過低,反而使得中產階級股東普遍加稅,雖能維護稅收接近中立性(約20億元稅損),卻會普遍引起反對聲浪,也同樣破壞綜合所得稅制的完整性。
此外,部分OECD國家採用、且為部分學者專家推薦的股利半數免稅法,研究團隊卻未納入其所設計的11個方案中。由於股利半數納入綜合所得課稅,可以降低稅負、激勵投資,大幅縮小內外資稅率差距只約2%,且兼具租稅公平、經濟效率與稅務簡化,將優於前述研究團隊所偏好的方案。
美國總統川普上台,為落實其政見,極可能大幅調降所得稅率;未來衝擊所至,全球可能掀起新一波租稅改革。處此時代背景與客觀環境,台灣稅改不宜局限在股利課稅問題,而是將稅率調整與股利課稅方式連動考量。若是綜所稅45%的最高稅率不往下調,稅負高於一般競爭對手國家,自然不利於留才、攬才。雖然政府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上,立法對薪資所得在200萬元以上部分提供三年租稅減半課徵的優惠,藉以留住外國人才,卻形成本國人與外國人在薪資稅負上的差別待遇。基此,適度調整綜所稅級距與稅率,將最高稅率由現行45%調降至38%或35%,同時合理提高薪資特別扣除額,將可一舉紓解兩稅稅率差距過大、股利稅負過重、內外資稅負及本國與外國人才稅負差異等問題,降低資源扭曲程度,就顯得格外重要。
政府課稅不能一廂情願,當然要考慮納稅人的行為反應。過度強調累進課稅,在全球化趨勢下,資金與人才均會「用腳投票」;高累進稅率若是課不到稅,奢談公平正義又有何用。政府應前瞻性的改善租稅環境與體質,未來稅改可在債務中立取代稅收中立之改革原則下進行,大幅刪減8,800億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缺乏經濟效益的項目,將其舉債額度部分用來擴大稅改方案之可行空間,全面有效強化政府在財稅方面的角色,健全經濟體質,進而創造稅源、擴大稅基,將有利於國家整體發展,值得執政者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