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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計畫的另類「五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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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英全政府上台,工商團體曾抱以希望,期待解決缺電、缺水、缺地、缺工、缺人才之「五缺」問題,藉以改善投資環境、提振經濟。然而,英全政府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因所推動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產生「缺前瞻、缺規劃、缺評估、缺財源、缺執行力」的另類「五缺」問題。

 首先,前瞻計畫欠缺前瞻性。8年8,800億元的計畫,近約一半經費用於軌道建設,普遍認為不具前瞻性,甚至被質疑「掛羊頭、賣狗肉」。或許英全政府當初只是要找一個能夠帶給人民憧憬、具吸引力的形容詞,結果卻搞得名實不符、弄巧成拙。其實,真正具前瞻性的建設計畫,應該關心並預測台灣未來2、30年的可能情境,至少需包括少子化及高齡化人口結構改變、因應極端氣候變遷衝擊、高科技帶動居住與生活上的變革,以及人才教育投資與產業創新發展等;且目標與計畫間、計畫與計畫間,須有完整的論述與系統性結合。若是政府無此能耐,又何須掛上「前瞻」二字。

 其次,前瞻計畫欠缺規劃性。國家大型發展計畫,理應由行政院國發會來主導,集合專業與智慧,展開周詳規劃、落實評估與考核、審議資源分配,發揮溝通與協調功能;且須瞭解人民需求,經得起民意與專家學者的檢視,集思廣益,才能避免種種偏誤,方能印證林全院長上台時對國發會的高度期許。然而,林院長對「大國發會」的期望言猶在耳,前瞻計畫卻實在看不到國發會的積極作為,造成規劃作業程序上的失靈,以致問題叢生。

 第三,前瞻計畫欠缺效益評估。整個前瞻計畫之立法,要有法規及政策影響評估(RIA)的支持,確保增進人民福祉及利益合理分配;每項子計畫必須能通過嚴謹的成本效益評估,以免浪費國家資源。然而,8,800億元的前瞻計畫,除了總體經濟效果或效益估算令人質疑外,各分項計畫之益本比有多大?淨效益有多少?能否增進全民福祉?成本效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如何帶動民間投資與產業發展?能夠創造多少就業機會?是否確實值得做?應有客觀嚴謹的評估。然而實際上,縱使有所評估也只是粗陋到聊備一格,普遍被質疑是「先射箭,後畫靶」、「先上車,後補票」之拼湊式地方綁樁計畫,實在令人失望。尤其是軌道建設計畫,若是未來使用人口及經濟活動達不到規模經濟,必然會造成資源浪費的結果。總而言之,違反預算法第34條有關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提出具體成本效益評估報告的規定。

 第四,前瞻計畫欠缺妥適財源。由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及世界經濟論壇(WEF)評估可知,台灣相對落後的基礎建設,已嚴重拖累國家競爭力排名。正本清源之道,應矯正國民租稅負擔率偏低及法定義務支出(包括教育、社福、債務、人事費等)占政府總支出高達七成,以致嚴重排擠經建支出呈現負成長之不合理現象。然而政府不循此途推動改革,卻在當前不健全的財政體質及引進民間資金建設(例如BOT/PPP)又存在種種問題下,上癮成性的以特別法及特別預算方式編列預算舉債經營,不但濫用預算法第83條須合乎「重大政事」之規定,也規避公共債務法第5條舉債不超過15%流量管制的規範。由於舉債財源絕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白吃的午餐,是要由後代子孫繳稅償還;若是公共建設效益不能保證讓後代子孫受惠,「債留子孫」就會製造一場不合世代正義的騙局。

 最後,前瞻計畫欠缺執行力。政府預算及計畫執行之成敗,執行力絕對是關鍵因素,尤以大型公共建設計畫為然。然而,公共建設在招標、採購、興建、營運、管理上缺乏行政效率,不斷追加預算與進度延宕印象似已深植人心,前瞻計畫的執行力就令人堪憂。基此,政府應建立有效率的監督管考機制,拿出具體行動確保效益與品質,避免產生政府失能現象,才能讓人民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