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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無可忍祭「重典」 酒駕悲劇何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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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前夕,台中發生一起酒駕車禍意外,一名男子深夜酒駕逆向行駛將近1公里,失控連撞5輛轎車、3輛機車,造成一對雙載男女不幸當場死亡。肇事者酒測值(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1毫克,有目擊民眾指出,男子肇事後醉醺醺地走下車,駕駛座掉出一個高粱酒瓶,他不但毫不關心傷者狀況,還囂張直言:「撞死就撞死了,趕快處理,我要回家睡覺!」

該名肇事者是一名酒駕累犯,2018年3月就因酒駕被吊銷駕照,同年11月再次無照酒駕,才服刑完3個月,三度酒駕肇事,導致2名無辜路人慘死輪下,引起社會群情激憤。死者父親在派出所前哀痛欲絕、痛罵肇事者是社會敗類,情緒激動甚至幾度欲衝向肇事男追打,畫面令人揪心。

擬修法:酒駕致死視同故意殺人

接二連三的酒駕致死事件,使得加重酒駕刑罰再成為熱議話題。行政院長蘇貞昌宣示要嚴懲酒駕,主張「酒駕致死,等同故意殺人」,接著傳出法務部研擬將酒駕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立法院也列為新會期的優先法案,盼透過修法加重刑責,阻止酒駕肇事的悲劇再度發生。

其實,為了遏阻酒駕事件的發生,台灣長期以來都走在「酒駕重刑化」的道路上。

過去酒駕被規範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999年時才將酒駕行為「入罪化」,把原本僅屬「行政罰」的酒駕行為納入《刑法》中,得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酒測值0.15以上、0.25以下的行政罰罰鍰不斷調高外,刑法的罰則也不斷加重,立法院於2011年修法加重酒駕刑責,處罰上限提高到2年,罰金提高至20萬元;酒駕致死的刑責也提高至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者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度修法是2013年,明確定義酒駕為「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並加重刑責,酒駕致死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儘管刑度愈修愈高,但酒駕肇事依舊猖獗,在近日連續發生數起酒駕致死案件後,不論網友、政治人物都紛紛要求修法加重刑責,甚至不少人認為,台灣應該引進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才能徹底嚇阻酒駕。

法務部則傳出將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方向研議修法,並擬訂酒精濃度每公升0.75毫克作為區別殺人與公共危險罪的標準。立法院不分朝野地力挺酒駕嚴懲修法,包括國民黨立委沈智慧提案,只要酒、毒駕再犯肇事且致人於死,最高可處死刑;民進黨主席卓榮泰除了支持加重刑度,也呼籲酒駕再犯者無論肇事與否,都應該吊照,禁絕再開車,保障不再有無辜生命犧牲;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表示,將繼續推動「酒精鎖」的立法,預防任何酒後駕車的可能性。

以酒測值0.75當作比照殺人罪的標準,是否合理?根據警察大學教授蔡中志發表的《酒後駕駛對交通安全之影響》研究指出,當酒測值達0.25時,人會失去駕駛能力,肇事率達2倍;酒測值0.55時,平衡感、障礙度升高,肇事率提高到7倍;若酒測值高達0.75,已達到明顯酒醉,步履蹣跚,肇事率將高達25倍。

現行規定酒測值超過0.25就違反《公共危險罪》,相當於一位體重70公斤的人,只要喝下2瓶600 cc、酒精濃度5%的啤酒就可能超標。而法務部參考蔡中志的研究,擬以酒測值0.75作為比照殺人罪的標準,相當於70公斤的人喝下6瓶600 cc的啤酒,在如此明顯酒醉的情況下駕車,不僅是「自殺」行為,還可能害人命。

「重刑」有用嗎?

在酒駕視同殺人罪的修法消息傳出後,其實有部分法界人士並不支持這樣的修法方向,原因包括過度加重刑度可能違反比例原則、讓酒精成癮者入獄不如讓他們治療,以及酒駕之外,闖紅燈、逆向、滑手機等都可能肇事致死,如果僅針對酒駕提高刑罰,恐有評價過重之嫌。

酒駕肇事在台灣究竟有多嚴重?根據法務部統計,2016年及2017年因酒駕被判決確定者皆高達5.8萬人,2018年有5.6萬人。單從數據觀察,酒駕問題顯然沒有因刑責加重而減緩,不光是酒駕肇事的案件數沒有降低,背後潛藏著更嚴重的「累犯」問題。據統計,2016年酒駕累犯有1.4萬人,2017年有1.6萬人,2018年則為1.8萬人,累犯比例依序佔比為24.3%、27.2%、31.3%,三年來就提高7個百分點,2018年被判刑確定的酒駕犯,有將近三分之一是累犯。

或許「酒駕量刑重刑化」在心理上能達到某種程度的強嚇阻效果,但數據上並無法證明加重刑罰就能有效降低酒駕人數。酒駕事件仍不斷發生,為了避免落入「亂世用重典」的輪迴,立法機關不應為了討好民意,而不斷提高刑責。

飲酒文化與僥倖心態

儘管法務部強調,酒測值門檻仍在研議,但可確定的是,酒駕刑罰很可能會再加重,民眾期盼政府貫徹「酒駕零容忍」,藉由刑責產生嚇阻作用是必要的手段之一。但退一步思考,為何刑罰不斷加重,酒駕案件仍層出不窮?

過去台灣盛行的應酬文化,習慣「拚酒」、「勸酒」,甚至視喝酒為給面子、好客、阿莎力的象徵,飲酒也是部分藍領勞工的工作文化,至於酒駕原因則與個人體質、飲酒習慣、僥倖心理有關。隨著酒駕事件頻頻躍上新聞版面,民眾開始警覺留意「酒後不開車」的觀念。如今,社會的飲酒風氣已經有很大的轉變,剩下那些抱持心存僥倖心態酒駕上路的人,自以為「偶而違規不會怎樣」、「只要小心一點就不會撞到人吧」,明知犯法而為之,然而肇事之後,即便施以嚴刑峻法,都喚不回寶貴的生命。

台灣人對酒駕同仇敵愾,本次酒駕加重刑責似乎勢在必行,但追溯源頭,再重的刑罰終究是最後手段,無法用來「預防」犯罪,政府也不應將修法變成「回應社會期待」的手段。除了聚焦加重刑責,也該明白「重刑」絕不是治亂世的萬靈丹。如果人人都能堅持「醉不上道」,也不會出現酒測值超過0.75,而被當作故意殺人且判重刑的可能,因此,政府在修法之餘,也應加緊健全社會福利制度的腳步,從普及代駕、完善戒癮系統等各方面著手解決,才能有效防止酒駕害人的悲劇一再上演。

本文來源:《多維TW》月刊04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