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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謀殺了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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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最高行政法院針對永春都更案駁回北市府的上訴,宣告撤銷此案的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全案定讞。消息一出震驚各界,畢竟實務上都更案以開工為分界點,能順利動工等同打了包票;但永春案卻推翻這個鐵律,更可能成為國內第一個遭「斷頭」的都更案,其殺傷力甚至超過知名的文林苑事件。

 判決出爐後,北市建商公會理事長陳春銅直言這是「敲響都更之路的喪鐘」,而永春案同意戶自救會更怒嗆「司法已死、都更已死」。我的看法是~永春都更案最終還是會完成,但台灣的都更早就死了,早在文林苑事件爆發時就已宣告死亡!而殺死都更的不是釘子戶,而是台灣社會;更精確的說,是台灣社會日漸失控的民粹幽靈。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釘子戶是都更最大殺手,但釘子戶早在文林苑案之前就普遍存在,只是大家很少聽聞這方面的訊息。往昔實施者各憑本事與釘子戶協商、周旋,多半都能和平解決,但文林苑案後一切都變了調,關鍵就在於逐漸席捲台灣社會的民粹氛圍。透過民粹式的思維,我們把保障人性的貪婪美化成保護人民權益,再把人民權益無限上綱到社會正義;與此同時,也讓釘子戶取得漫天喊價的尚方寶劍,更形塑了「以一擋百」畸形社會。

 從真實人生來看,都更考驗的就是人性。以往房價相對平穩時問題還不嚴重,但房價漲高後,對許多心有執念的人來說,這是此生「一夕致富」的唯一機會,當貪念盤據心頭,一切公益、情理全放兩旁,唯有利字擺中間。正也因為如此,都市更新機制的基本精神就是採「多數決」,用來對抗少數利益綁架多數權益;可以說,沒有多數決就沒有都更,而沒有都更就沒有都市美觀、居住安全與居住品質的社會公益。都更條例儘管不完美,但畢竟是可行機制,然而民粹摧毀了多數決的正當性,反讓釘子戶反客為主取得都更的話語權。

 永春都更案在民國89年被北市府主動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表示這個地區需要進行都更的急迫性,但是這個急迫性一走17年,好不容易破土動工,一紙判決卻將永春案打回原點,建照撤銷、停工重審,宛如本土肥皂劇一般。

 問題是,99.9%的老弱婦孺同意戶因為案子核定,早早就搬離,他們在法律或行政程序上完全是資訊的弱勢,但卻要承受整個訴訟敗訴的苦果,一百多戶、數百位民眾的漫漫回家路看不到終點,這又是哪門子的居住正義?

 永春案判例之所以比文林苑事件殺傷力更大的原因,首先是釘子戶不僅有民粹社會的護身符,現在更多了司法判決的毀滅性武器,都更之路勢將永無寧日。其次,對實施者來說,這已經屬於「無限風險」層級,文林苑、永春案因為實施者頭已經洗了,只能戴著鋼盔往前;但國內都更從此將面臨找不到實施者的終極困境(少數產權單純、取得百分百同意的案子除外);沒有人願意再當冤大頭時,都市更新還走得下去嗎?

 那都市更新還有救嗎?有,等待一場地震、大火之類的大災難!唯有慘烈代價才能徹底扭轉社會氛圍,才能讓民粹退位、理性歸位。此外,當永春案鬧得沸沸揚揚時,都更條例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卻未置一辭,彷彿事不關己,內政部到底是要推動都更、還是推掉都更?如果中央政府只是站在雲端,還奢談編列大筆預算成立國家級中央住宅及都市再生推動中心,充其量只是打打嘴炮、放放煙火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