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曾以積極方式遊說廢除都更條例,以回歸都市計畫。用都市計畫想像擬出來的都更條例,最大問題是沒跟上設計為導向的時代腳步,遇到問題時不同學科之間雞同鴨講。
就如臺北市政府社子島舉辦國際工作坊,被認為工作方向失敗,因為發展局不知道四個荷蘭專家提供的規劃架構。荷蘭進行規劃時,就是以設計為主,不僅有都市形式,還包含如何溝通。從經驗當中理解,特別在談國土計畫中非常重要的空間計畫時,以生活品質角度去塑造一個好的宜居的城市。建議全球化其實是全球在地化,國土規劃應將產業發展和政府部門一起結合設計。透過參與過程,讓國土計畫應有ㄧ個設計的想像,包括設計遠景、視野如何讓大家形成共識,才不會只是報告書,因此重點應放在如何得到共識。
由於建立願景、如何共識到協商公聽的專業能力不是;如目前國土計畫法第十二條條計畫擬訂,透過邀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舉辦座談會,送審前有公告展覽三十天舉行公聽會,為一典型模式;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申請許可過程也要辦公開展覽;但第三十四條爭議訴訟還沒納入,未來如何處理還需討論。
他山之石在細節
案例供參考;曾於拜訪紐約市政府顧問,紐約市土地使用進行開發許可審議流程時,是以地方電子報方式宣導何為審議,再分為六階段公聽會過程。若由公部門提案,須徵詢社區意見,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因為有許多爭議開發案,地區居民不願開發強度過高帶來衝擊。一個開發案,都市計畫委員會連續聽七小時正反意見,經整理交給市長、首長決定或否決,但議會也可以三分之二否決市長意見,到第五階段以前都各有ㄧ次公聽會。
案例二為哥倫比亞省為因應氣候變遷,當局製作土地規劃使用手冊,用字淺白寫給市民看,關鍵處是一定要有溝通策略,並以社區為基礎,規劃過程並納入不同的聲音。
案例三為西雅圖市華盛頓大學景觀學系長期與地方進行環境規劃設計,曾經舉辦為期兩天的工作坊,邀請大量當地居民,透過各種形式溝通。參與不僅是為社區營造街角花園,也在大尺度上討論系統性課題;前提是好的專業團隊能清楚的傳達資訊,但臺灣少有這樣團隊。去年協助文化部進行文化設施規劃,曾建議編經費找規劃團隊,結果卻找不到好規劃團隊。
若要讓國土計畫用參與形式具體落實,還有很多面相需要準備,建議透過大尺度的公民參與做為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