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美國Netflix影音內容平台所創造的追劇(Binge-viewing)模式成為全球電影未來發展的趨勢之際,影音內容主要夥伴迪士尼卻選擇與Netflix終止合作,因為迪士尼欲自己展開全新的成長策略,而將於2018年也要上線推出網路串流服務,主要是迪士尼已經體悟電影產業結合科技才是掌握趨勢創造價值的王道,當電影遇上科技可產生驚人的爆發力實無可限量。
台灣網路基礎建設佳充分具備發展網路串流服務的條件,根據PwC「2017-2021全球娛樂暨媒體產業展望報告」,台灣影音平台市場商機的未來成長可望更高於全球,預估台灣OTT「over-the-top」未來5年網路視頻業收入將以50.4%的複合年均成長率達到1.69億美元。國內近來陸續新創成立OTT網路影音平台包括CHOCO TV、CATCHPLAY、KKTV、及LiTV等等,但影音內容主要都是採購而來並非由平台公司自行攝製。
CHOCO TV 2015年開始經營影音平台,影音內容向國內外電視台、製作公司採購。CATCHPLAY數位影音平台2016年3月首發,影音內容專注電影,與國外經營電視業的電信商合作發展國際化平台。KKTV於2016年7月開始試營運,目前與台灣、日本、韓國電視台合作,戲劇節目採購來源向韓國占40%、日本占30%、台灣占30%。LiTV節目來源向台灣、中國大陸、韓國採購,影音內容包括電影、電視連續劇、綜藝、動漫以及線上電視頻道。
因此,目前台灣影音平台的影音內容及影音廣告幾乎都還不是原生,就如同Netflix剛開始的營運模式並無自行攝製影片能力,然而Netflix最後仍必須自行投入原創電影製作。根據媒體報導CHOCO TV已開始發展原創內容能力投入自製戲劇,未來更要積極培育導演、演員、編劇等人才,並和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等地OTT平台業者合作銷售戲劇到東南亞國家。
電影行業一定要創新才能掌握趨勢創造商機,包括技術、產品、營運模式都要有創新創意。我們看到韓國在推廣其文創產業時提出「文化科技」,而韓國政府及其文創產業在「文化科技」的概念下是以創新的科技輸出讓人感覺很好的「文化產品」(cultural product)為終極目標,因此文化科技的發展策略應以思考出口什麼樣的文化「產品」為要。電影是最佳的文化傳播方法,而當電影連結科技之際,還是要回歸到影片拍出來要好看,且電影訴說故事的技巧要精彩。
文化部對文化科技(Culture Technology)發展正啟動中長程計畫,包含「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臺灣展演藝術科技化旗艦計畫」、「數位科技與視覺藝術共構發展計畫」、「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計畫」、「文化雲計畫」等。為避免誤解科技在當代數位文化發展之角色扮演,政府應更積極鼓勵並獎勵文化「產品」的創新創意為優先考量及終極目標,才不至於有本末倒置之虞,如此一來像電影這樣的文化產業在「產品」本身內容具有創新創意再能連結新科技就如虎添翼了。
至於連結新科技方面除前述影音平台的建立,新科技包括人工智慧(AI)、虛擬實境(VR)及擴充實境(AR)的發展,以虛擬實境為例,電影可應用虛VR做為說故事的創新創意利器也可以激發異業結合的效益,但有關VR技術,其實「創造力」終究才是核心價值。
中國大陸的線上科技巨頭阿里巴巴集團也開始投資電影產業,因為電影涉及娛樂、文化產業,馬雲認為電影產業不但很好玩,而且文化產業是社會需要的精神需求因此很有商機。很明顯的,電影產業以任何形式結合科技的創新創意已經蔚為趨勢,結合營運模式的創新更是關鍵,政府應鼓勵並全力支持透過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登錄創櫃板,更有利於吸收國內外優秀人才,不但開創台灣電影產業新局更能活絡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