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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資政策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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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對台灣上市櫃公司喊話員工起薪3萬元,雖受薪族樂見,但實現時機更為關鍵。自由市場經濟主張,政府不應限制企業工資決策自由,應廢除基本工資制度,並認為工資提高的因素是生產力。

 一旦工資因生產力提升而提高,勞工購買力可提高,並反過來刺激生產力再提升的需求。生產力提升後的企業,其人力需求也需提高好讓產成長。這就是工資與生產力雙漲的好循環。反之,企業若無法提升競爭力,不要說調漲工資,就先被市場淘汰。

工資與失業率關係複雜,經濟學研究並無定論。企業生產力提高後還要視利率、匯率、通膨、景氣循環等企業外部因素,以及就業市場與人資發展的競爭力策略、稅後淨利率、現金流量充足率與穩定度等企業內部因素,才能決策提高工資。換言之,生產力提高後工資不一定提高。

 畢竟,有些企業比較重視淨利及股東權益報酬率(ROE)、而非員工福利與企業社會責任(CSR)。觀察西式企業工資管理,傾向發給董監事與高階主管漲幅更高的薪酬;這現象若普遍存在多數知名或大型企業文化中,可能讓基層員工及無法擠進這類企業的廣大受薪族、反過來對高薪族心生酸意或敵意,有貧富差距與M型化階級緊張加劇的風險;輿論常見,那些樂得領高薪的管理高層們所經營的虧損連連或成長無期的公司,苦了投資散戶大眾,並引發道德批鬥。

誠然,勞動市場永遠難完全自由平等,工資也屬於管理文化的決策;對政策制定者而言,也像是人權層次上的宣示。賴揆就是在詭譎的台灣工資經濟學上做了政治正確的宣示,可為民調與社會期待加分;但不等於美好社會快誕生。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25條指出「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屬康樂所需之生活程度,舉凡衣、食、住、醫藥及必要之社會服務均包括在內;且於失業、患病、殘廢、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種喪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時,有權享受保障。」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伯‧席勒(Rober Shiller)在《金融與美好社會》書中卻反問這種「有權」享受生活,或像是老人或軍人年金、最低(基本)工資、失業保險等政策的「宣示」,常忽略如何獲得充足經費的問題:國內生產毛額夠高嗎?納稅人與國家預算可負擔嗎?全體國民同負的經濟風險需幾世代才能分攤呢?若受薪者選擇低於基本工資的工作、而非因工資政策而被迫失業,難道不也屬於人權?

建議政府,更聚焦長期且能提升台灣人力整體素質及其工資水平的政策,並減低數位經濟與人工智慧(AI)科技對未來勞動市場的衝擊,例如可研議:小學起必修資訊科學與程式語言課,中學起增加AI數位製造職訓與擴大重點職校招生,獎助大學生到企業實習數位創新及內部創業,給予最可能被AI取代的各行業職務數位科技再教育;特別輔導中小企業規模製造業與服務業快速朝網路化、行動化、AI化以及更高人力獨特度與業務效能化的方向轉型,並加速設置國家級數位經濟AI創新產業實驗聚落。深信這些是台灣的未來人力資源創價工程,能為勞動市場與產業界培養更高工資人力,並能創造更多且更高工資的就業機會。

盼望產官學各界對工資不只是言詞爭鋒,而變成席勒所說,工資是「某種獲得尊嚴和尊重的權利」,也像說到人權時一樣,變成政治化口號,脫離了產業實務,也不利勞動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