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將是台灣金融科技創新非常活潑的一年,台版金融監理沙盒條例確定上路,行政院近日更極具企圖心的訂下兩年內培育出獨角獸的目標,對於台灣金融科技創新深具激勵作用。我們都知道,創新產業如果要成功,需要多方的成就方能水到渠成。做為投資方,我們在評估科技創新產業的投資機會時,需要公司具有怎樣的商業視野?金融業在迎接這波金融科技創新浪潮裡,又該具備何種思維?
依照筆者多年經驗與國際成功獨角獸案例,投資新創企業後,接受其專業團隊運作,尊重其發展,提供協助而盡量不介入營運管理、主導人事與業務,是我們追隨的投資方針。
投資金融科技,最怕淪為外部技術團隊
金融機構在評估金融科技投資時,絕大多數是基於自體本身的可能商業需求,這跟一般專業投資機構如創投基金(Venture Capital)專注於評估商業機會投資不同,可以說創投比較專注投資 to C(客戶端),金融機構則比較專注投資在to B(商業端),這個B通常是自己,因為是自體的商業需求,投資原因不同自然投資心態就會有所不同,很多金融機構或是企業因而習慣投資一家新創公司或團隊時,經常介入太深,拿著自己公司的專案、要開發的系統,要求投資的公司或團隊照辦,或者經營階層一定要擺「自己人」、「要聽話」才放心,如此一來恐將讓投資的新創公司或團隊被當做外部科技技術支援團隊,失去投資與發展金融科技創新的精神與意義,非常可惜。
大家應該要理解,金融科技是利用科技對金融業提供新業態服務的新型態公司,提供金融服務不同的樣態,因此金融業投資金融科技的二個關鍵思考,在於:1.對金融本業有何效益?2.與被投資公司之間是否能產生聯盟效應?簡單說,金融機構投資金融科技目的應該是壯大業務,藉由金融科技接觸到以前不曾接觸的市場、客戶,這才是核心價值。
促進本業與被投資公司結盟效應,才是最佳投資
跟專業的投資機構借鏡也是一個重要的投資指標,多數的金融業對金融科技投資主要以金融服務為主,然而多數的專業投資機構在評估金融科技投資,會以該商業機會是否可以直達客戶端創造客戶需求,進而轉換成可能金融服務場景的運用為考量,我們會去投資金融服務相關的公司,也會投資非直接提供金融服務的公司。投資前者的動機,是因為沒有人知道金融科技將如何演變,科技如果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以及風險,在「革命軍」裡佔有一席之地可以有效提升既有的商業效率。投資後者的目的則是在於理解新型態的商業模式,加入、參與以壯大業務,形成聯盟。
投資後者的意義尤其重大,如果你不投資、不進門理解新型態產業經營型態的話,將更難理解變動中的世界。例如,我們藉由投資共享汽車去理解平台式的共享經濟商業模式,以信息技術為主軸的平台業者在面對服務使用者以及服務提供者,在交易當下扮演的角色,獲取的資訊,付款交換的責任,使得我們的企業保險對這一塊提供保險時,會更容易清楚風險點,保單該怎麼設計。這是雙方加乘的效果。
由此可見,將視野放寬的金融科技投資會幫助金融機構不再侷限投資於業務或系統延伸的新創公司,利用商業模式跟金融場景的運用發揮更大效益,我們的投資方式是:1.想清楚目的、效益。2.慎選公司,不需要到每個領域只投一家,但的確不適合投資過多在同一領域競爭的公司。3.進入董事會,知道公司營運方向、目標、策略,適當給予資源以及支持。
金融科技把餅做大,不會激化競爭
金融業一直很擔心金融科技是來搶飯碗,搶業務的,會激化競爭、侵蝕獲利,依筆者經驗,正好相反,金融業很多激烈的競爭是來自金融業自己本身,並非金融科技業者存在才出現。金融科技能幫助金融業拓展新的業務,金融業若能藉由投資金融科技善用其創新能量,將可開創共贏共榮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