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er

從地震基金 檢視維繫家園安全的巨災風險管理

Foto

近期立法院針對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於巨災再保險費率合理性的質詢,引發社會大眾的關切,排除與保險專業無關的議題,焦點似乎應該回歸至巨災風險移轉機制的合適性與國際再保險市場的熟悉程度。

 依據瑞士再保險最新統計,2017年全球巨災保險損失達1,440億美元,創下有史以來理賠金額最高紀錄,全球巨災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達3,370億美元,較2016年1,800億美元呈現近倍數成長。

 1999年921大地震後,政府為保障民眾財產安全,2001年增訂保險法138條之一,成立「住宅地震保險基金」(隸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結合保險業及政府力量,提供民眾投保住宅地震保險所需之保障及準備金,實施住宅火險強制附加地震保險,每戶住宅地震保險金額限定為新台幣150萬元,另加2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

 相較於全球經驗,台灣巨災風險偏高,保險公司承保後將風險以高比例移轉至國際再保險市場,因此巨災保費訂價受到整體市場影響顯著。對於不可預測的天然災害與價格波動的保險市場而言,風險管理機制應如何有效運作?本文嘗試釐清風險移轉與合理費率的幾項觀點。

 @現行保險機制如何針對巨災風險分攤理賠損失?

 依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天災保險有自負額設定,實際損失超過自負額時,由產險公司承擔理賠。而產險公司所承保之風險全數再保險給地震基金,地震基金所承受之危險,第一層限額新臺幣30億元,移轉至共保組織。第二層限額新臺幣670億元,由地震基金承擔及分散。

 新臺幣530億元以下部分,由地震基金安排於國內、外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分散或自留。超過新臺幣530億元至新臺幣670億元部分,由政府承擔,最終基金不足支付賠款的最終防線(Plan Alamo),由國庫提供擔保。

 @哪些因素顯著影響巨災再保險的費率呢?

 保險市場普遍存在交易雙方訊息不對稱,即保險人較再保險人對損失分佈更為瞭解。因此,傾向將低風險自留,而將高風險移轉給再保險人,可能產生再保險人的核保損失,即逆選擇現象。市場為抑制逆選擇效果,再保險交易存在量身定做(tailor-made)契約條件,而私有訊息(private information)傳遞愈顯關鍵,連帶再保險經紀人的角色也越加重要。再保險雖可透過統計技術與風險模型估計損失分佈,亦存在道德風險,保險人一旦透過再保險交易,可能缺乏控管及降低承保風險損失的積極動機。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影響保險契約的合理定價。而全球再保險市場供給需求是關鍵,當形成賣方市場(hard market)時,自然造成再保險費率上漲。

 再保險交易因透明度低與欠缺流動性,其交易成本、佣金與服務費用等較高,間接提高再保險保費價格,而巨災發生頻率與損失幅度的高度不確定性,亦造成保守的市場定價。

 @市場保險費率是否可即時反應損失經驗率呢?

 當巨災理賠發生時,市場價格走升,亦即核保趨於嚴格、保險費率上升;核保利潤一旦增加,透過市場效率競爭後、價格會開始下降;然後重回上升,周而復始地構成循環現象,即核保週期(underwriting cycle)。  保險人所收取之保險費,除當期費用及合理利潤外,主要用以支付被保險人賠款,理性市場下,保險供給與需求會呈現均衡,此時保險費等於實際賠款、營業費用與合理利潤之合計值,不會產生核保週期。反之,保險市場未達均衡時,核保標準、保險費率、核保利潤會形成週期性變化。  保費為保險契約價格,決定於出險後之實際賠款大小,及風險承擔者的資本效率,若保險費遽然升降,代表保險供需可能失調,形成保險週期,循環週期約為五至七年,保險人應主動了解保險週期現象,適度調整風險移轉策略。

 @天災地震不會每天發生,即使發生,多數也不會產生巨額損失,是否就可以忽略它的存在呢?

 以2016年2月6日高雄美濃地震為例,卻造成臺灣有史以來單一建築物倒塌罹難人數最多的災害,所以答案當然是不可被忽略,政府有義務為所有居住的公民營造安全與免於恐懼的生活環境。

 天災地震風險管理涉及家園安全維護,殷切期待知人善用的政府與勇於任事的專業團隊,以符合國際實務與理論經營業務,也唯有如此,地震基金的效能才得以彰顯,民眾的福祉方得以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