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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的資金壓力 與風險分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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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不僅是我國綠能政策的關鍵,其所肩負任務更包含著產業轉型升級、帶動投資就業的高度期許,如此大規模的專案自然引起熱烈議論。的確在遴選結果出爐後,針對國內金融機構能否提供資金、躉購費率合理與否、海象環境與基礎設施是否配合,乃至於夏季風力可否滿足尖峰需求等課題,無不已被各方再三檢視與討論。尤其是2020年即需併網的專案,推估最快在年底前就必須與銀行端完成融資協議,資金到位後方能順利推動後續工程作業。但環顧現階段國內金融業對於離岸風電的風險掌握,以及對於專案融資的技術熟悉度,要在半年的時間內達成此目標恐將是個極為艱鉅的挑戰。

 其實按照媒體所載,開發商的本土金融夥伴不在少數,取得之融資意向書所載金額亦皆高於預計投資總額,然而令人失望的是此等意向書在法律上並不具有拘束力與可執行力,融資承諾與實際授信額度仍須取決於銀行與開發商所簽署的正式貸款合約。而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任何案場已簽訂聯貸契約,可知多數國銀對於離岸風電雖有興趣,但基於風險考量仍呈現觀望態度,隨著併聯時間逐漸逼近,所面臨的資金到位壓力勢必將愈趨龐大。

 究竟國銀在離岸風場的可能曝險金額有多少?財政部預估融資需求總額達新台幣5,400億元,這應該包含前述第一階段2020年、及第二階段2021至2025年才併網的案件,後者時程相較不急迫,是以金融業還有時間加深對風電產業的認知,並強化專案融資的評估技術。至於比較緊迫的第一階段,粗估開發投資金額約1,500億元,依據歐洲風場經驗自有資金與債權融資7比3的比率估算,兩個通過遴選的案場約需共計1,000億元的銀行融資支應,換言之每個專案保守估計大約需向銀行貸款500億新台幣。

 目前在聯貸市場已鮮少出現百億元以上的聯貸案,500億的專案國銀理應積極爭取,之所以仍裹足不前的關鍵就在於,開發商期望仿照歐洲風場作法,以無追索權專案融資模式承作。然而理想與現實畢竟有所差距,在國內缺乏風險分攤機制與專案融資技術人才之狀況下,銀行端面對離岸風電自然猶豫再三。

 關於專案融資人才培育曾於拙作提及,此處就不再贅述,風險分攤機制則可以分為兩大面向討論,分別為保險與保證。藉由適當的保險機制,分攤專案期間可能發生之風險、減輕非預期性衝擊,有助於銀行保障其債權,並可提高融資意願。離岸風電的保險期間一般分為建造與營運兩階段,前者險種主要為工程綜合保險(CAR)、海上運輸保險,後者則包含營運綜合保險 (OAR)、營業中斷險等。然而與歐洲諸國相比,我國產險業不僅經營規模較小,且目前所開發之保單,尚無專為離岸風電所設計之保險計畫,亦欠缺實際商轉數據評估風險與可能最大損失。雖說多家業者共保可分散風險,但共保人自留部分仍須仰賴自身的核保技術與再保險安排能力,因此如何向有離岸風電再保經驗的大型國際再保險公司取經尤顯重要。

 至於保證則可從三個面向來看,其一是仿照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模式,設立綠能信用保證基金專責於協助再生能源專案融資;但此舉需經立法程序,且基金來源應自何處籌措也是問題,對於已箭在弦上的案場恐怕緩不濟急。其二是出口信用機構 (ECA) 之保證,去年金管會已同意外國政府ECA提供保證者,銀行對企業授信限額,可不受銀行法第33條之3無擔保授信上限淨值5%限制;惟以丹麥國家出口信貸 (EKF) 為例,其擔保意願書所載額度上限一般約為150億新台幣,尚不及前述500億融資需求的三分之一。其三則是由其他金融機構擔保,例如外商銀行或國營行庫提供保證,只不過此作法案例較少,仍待有關單位進一步研究在國內應用之可行性。

 儘管我國在離岸風電籌資議題仍須克服諸多挑戰,但平心而論也可將之視為國內金融產業的轉型升級契機,例如銀行業不僅能藉此提升專案融資承作技術,且長達15至20年的專案更需要研發避險工具因應利匯率潛在風險。況且離岸風場如能順利進展到商轉營運階段,預估6%至8%的投資報酬率 (IRR),可望成為壽險資金的長期投資標的,壽險業也可考慮參股風場、扮演策略投資人的角色。甚至在資本市場,從綠色債券到資產證券化皆有其想像空間,端看金融機構如何應用與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