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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與高通案和解違法 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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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引起國人、資訊通訊產業乃至全球反壟斷法界高度重視的公平會處分美國無線通訊晶片巨擘高通案,公平會裁罰高通234億元,創下公平會最高罰鍰紀錄。沒想到公平會竟然在高通提起的法律救濟程序中與其被達成行政和解,其理由是「考量到產業與經濟發展等公共利益,高通做出多項承諾保障台灣相關產業發展,包括協商期間不拒絕晶片供應、對台授權有無歧視性待遇、不再簽署獨家交易折讓契約、5年間每6個月定期向公平會報告執行事項,同時承諾5年間將對台投資7億美元,並設立台灣營運與製造工程中心,若高通不履行承諾將以商業仲裁處理。」

 本案和解的結果是天價罰款遽降至截至目前為止高通付出的27億3,000萬元罰鍰。引發包括其中一位出身公平會科班的兩位公平會委員憤而去職,創下公平會25年歷史中絕無僅有的「處分後再和解」惡例。我們在此不得不嚴正敬告公平會及國人:公平會與高通案的和解違法,而且後患無窮。

 首先其違法的部分,本案和解與一般民事和解不同,因為當事人之間是行政處分的高權關係,其和解只能是行政和解。既然是行政和解就必須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36條關於行政和解的規定「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然而本案歷經公平會三年多的調查才做成處分,照理說應該是基於明確的事實,而且公平會去年就做成處分,現在和解顯然不符合行政和解的法定要件,公平會自然違法。

 身為台灣第一個獨立行政機關又大致上具有優良傳統(除了扁政府時期任用的一些主要委員之外)的公平會竟然淪落到帶頭違法,相信連在藍政府時期擔任過公平會委員的司法院長許宗力恐怕都要浩嘆「綠家庭的綠孩子,果然敢!」關於獨立機關汗牛充棟的研究從此可以一筆勾銷!

 公平會此次大轉彎其實就是接受了經濟部在本處分案後六天內發表針鋒相對新聞稿的立場,只要將該新聞稿稍微改寫一下就是公平會和解的說帖:「考量經濟之安定與繁榮,期盼產業發展與交易公平能相互調和,高通向來都是臺灣資通訊及半導體產業不可或缺的合作夥伴,其業務範圍包含整個行動通訊生態系統。本次和解衡量其對整體產業的貢獻及未來的合作商機,此結果將帶動外商未來在臺的投資。」

 公平會此次政策大轉彎當然會使人聯想公平會是否將不再是民進黨堅持的獨立機關,而是「行政院下屬的行政委員會」,這種回到其原本反對面的悍然轉型,怎不令人怵目驚心?

 本和解案不禁令人想起扁政府時期由當時擔任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拍版定案的「英特爾WBA」案:僅因為單一國外業者對外交形勢險峻台灣政府的「支持與關愛」,就以舉國之力發展「足以領先世界」的「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核發多張特許執照,最後結果就是因為英特爾自行退出此市場,導致全球一動等業者慘遭滅頂,上千名員工流離失所,數百億投資付諸流水,台灣國際投資環境惡化的嚴重後果。任何有識之士,看到高通承諾「對台投資7億美元,並設立台灣營運與製造工程中心」,都會憂心「英特爾WBA」案是不是又在蔡英文總統主政下復活了、台灣不知又會有哪些產業會連帶遭殃!

 最後,公平會此舉是因為「高通做出多項承諾保障台灣相關產業發展」,其實就是台灣版的川普主義。但是此種不問國際產業鏈利益合理分配大是大非、棄國際反托拉斯主流趨勢於不顧的作法,只會使台灣在國際上更孤立,產業發展更與全球脫軌、外人投資更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