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國發會和主管機關的責任更大,任務更多。當前國土法執行上的挑戰如下:
(一)中央與地方的協調整合困難,法令內有規定地方的計畫內容,未來中央必須與地方加強溝通的。另需要溝通的牽涉四個功能分區劃設部分,尤其是國土保育地區。未來,營建署在保育地區的劃設準則,需要明確告訴地方,那些地方非得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
(二)部門與部會間的關係;亦即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需要如何面對與其他部門的關係?依法;「一定規模」開發要徵求主管機關意見,「一定規模」到底要怎麼訂定,諮詢意見要怎麼寫?未來訂定相關辦法時,部會間要有相當程度的討論,建立默契。否則以營建署現有的人力(一個科七個人)實在是難以順利進行。
(三)民眾權益的關係如何保障?關鍵在功能分區圖。分區圖的劃製雖然中央會先行草擬,但最後劃設權力終究還是在地方。分區圖對民眾影響很大,若要落實計畫的管理,後續勢必會有不符合分區圖部分的問題。此部分涉及到執行的可能性,政府把錢準備好了,還要評估民眾的接受度。過程中需要考慮社會層面的影響(social impact),這部分可能還有將近五、六年的時間,應做好準備。
(四)落實依法管裡,未來每個縣市人力上的分配的編制額是否足夠? 綜合組、城鄉分署等人力是否充足都需要檢視。
(五)另外,就《國土計畫法》部分,談得比較多的是調適或防災。《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談的是減量,減量在整個都市發展對於排放量還是很有關係,未來在《國土計畫法》不論是在中央還是地方,不只要關心調適部分,也要想想這樣的空間發展、總量發展對整體減量上的效益,這是目前大家談得比較少的部分。
國土均衡發展一直是我們關注的議題,在審案件時,已要求考慮區域均衡項目和氣候變遷的調適。將來國土計畫的落實,政策的串聯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