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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公民訴訟條款 全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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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完成國土承載力調查

國土計畫法中有針對違規使用的「公民訴訟條款」,「公民訴訟」是指公民看到土地違法使用時,即使非土地所有人,其他人也可書面告知主管機關,六十日後若未被依法處理,即可狀告該機關怠於執行職務。舉例來說,發現農地改建違規工廠或蓄意傾倒廢棄物,即可以「公民訴訟」要求地方政府處理。過往李鴻源部長時期,曾調查國土承載力,但只粗略完成北部地區,而未來縣市國土計畫應有更細緻的承載力調查,劃分時才具有說服力。如何避免土地不當使用,法規可減少漏洞,但人心貪婪不歸法律管,得靠全民力量監督。

政策環評僅屬徵詢 民眾共同監督

現今全國國土計畫僅是架構上提綱挈領,真正關鍵在縣市政府的區域計畫,台中市區域計畫後來又新增三百八十八公頃土地,環保署也做過政策環評,提供開發規劃上建議,公民團體在內政部區委會據理力爭,把曾規劃好的五千多公頃產業用地大幅刪減,另外以大肚山台地為主的地區,規劃成綠色科技廊道,環保署建議應改為綠色生態廊道,但政策環評僅給予意見徵詢,最終地方政府會參採多少,仍需公民一同監督。

去年底環保署通過離岸風電政策環評,結論是將原本距離白海豚重要棲地五百公尺的緩衝地帶擴大為一公里,且「先遠後近」,優先開發離岸較遠的風場。但當初行政院在離岸風力四年計畫中,曾出現「先近後遠」開發原則出現矛盾。去年五二○後,院長到立法院施政報告,提到在國土計畫中涉及土地利用的部門計畫都需政策環評,但實際上操作,目前每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擬定涉及土地利用的部門計畫時,很難統整規劃,該如何落實仍有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