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保險法》換屆不續審是遺憾
我是二○一三年到行政院後進入長照領域,《長照保險法》換屆不續審是憾事。當時《長照保險法》感謝前行政院長毛治國共同說服六大工商團體,當時健保是六:三:一(僱主六,民眾三,政府一)。全民健保大概是六千億,長照保險只佔二○%,一千一百億,後來談到企業願意出四○%,民眾三○%,政府三○%。政府要編三百三十億,當時財政部長張盛和從稅改找到財源。從經驗可知,政府提遺產稅、贈與稅是抽富人稅,那很不穩定,菸捐已增加至二○%,相關法規裡已歸給各部門,增加有限。從數據上來看,原遺產稅佔五○%,一年約抽兩百多億,後來將其降到一○%還是兩百多億,它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所以升到三○%大概還是兩百多億。
台灣平均稅率是一二‧八%,北歐平均稅率是三五%到四二%,要加稅很困難。所以長照保險只有靠社會保險,而且從零開始,因此轉而參考鄰近國家的日本、韓國,並已跟六大工商團體協商,先送審嘗試後再調整,故換屆不續審讓我最遺憾。
政策思維:增加健康人口 減少長照需求
我的高齡社會應對政策與新思維跟新北市同一條路數。在新北市可看到衛生、福利、民政與教育跨局處合作。從社會福利觀點看,福利政策需要大家共同合作。首先,老年失智失能者約十六‧五%,這意味六十五歲健康、非長照人口有八成以上。所謂長照是照顧有六個月以上失能事實的人,這絕對是家庭負擔。政策新思維是擴大八三‧五%,減少十六‧五%,減少長照的需求,增加健康的人口。
針對十六‧五%的老年失能失智者,國家使用長照雙法負擔。《長照服務法》奠基於長照十年與長照服務網,讓長照服務體系裡的機構設置和工作內容有齊一標準。其中設置基金,是為了照顧偏遠地區,包括資源缺乏的縣市,以突破財政收支劃分法的概念。
中央資訊整合 推出長照雙法
長照一‧○是規畫後邊做邊調整,當時外籍勞工問題已存在,但長照一‧○忽略這部份。近年日本、中國已合法通過外籍勞工做長照人力。因此,將來外籍勞工來源會有問題。所以後來就想到三軌制,合理化外籍勞工只做看護工作並放寬機構聘僱,讓機構能負擔更多責任。
長照雙法用財務跟服務,政府會負較多責任,屬於規範性市場 (regulated market),政府的財務責任很重,其行政責任,就是監督、評估、制定規章。政策事務的部分,在北市可看到長照服務以社區為主,醫院是維持大家健康,減少醫療需求,增加社區的預防。而在新北市概念裡,重點是社會服務、自由化的市場,所以有產業化的內容。一旦政府開辦長照保險,傾力避免大家使用長照服務。長照保險一旦開辦,長照服務可更穩健,並活絡自由市場,商家會想方設法預防老人失能失智。
配套政策思維,此執行架構,需政府引導,民間協力。中央政府帶頭資訊整合,公私協力,全民參與。民間需要市場訊息。中央該作的就是:一是創新,二是鬆綁法規,讓民間活力能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