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制度面對少子化與高齡化問題,114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相對凸顯年金面臨的收支挑戰。
也因如此,退休撫卹的支出年年攀升,將是年金制度浮現的危機,尤其是所得替代率的部分,就社會保險而言,不同的族群適用不同的所得替代率,如年滿25年退休的公務員,職業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達到75%以上,勞工的新制只達13.37%。
如要調整所得替代率,我們要從基金的穩健與永續而談,首先應注重年金訂定的適當水準為何?是不同族群採用同一種水準,還是區分族群畫分不同水準,給付水準是以物價指數為依歸,抑或以其他經濟指數的波動界定,並且要再明文規定支付的起支年齡,如此我們才得以知道所得替代率的制定標準,這些都端賴政府明確規範。基金的操作收益也將影響到所得替代率,故近年來基金的操作與報酬是否該加以檢討也成為話題。
有這麼多的因素影響著所得替代率,我們該做的應是通盤檢討、全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