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九合一選舉慘敗,讓內閣制呼聲再起,朝野擬透過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來啟動修憲,只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進行的第七次修憲,已為憲法披上難以破解的金鐘罩,時間趕、爭議大、雙高門檻的三大障礙,都讓修憲路難行。
根據民國94年完成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要修改憲法,必須經立法院1/4立委的提議,3/4的出席,以及出席立委3/4的同意,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要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才算通過,也因此修憲只能「綁大選」一起進行。
如果要趕得及在105年初選總統時一併投票修憲,依規定,法案至少得在選前半年就完成並公告,也就是說,明年中就得提出修憲案。
撇開民進黨立委陳唐山等人提出涉及統獨的修憲爭議案不談,就以目前炒得最熱,被認為朝野有基本共識的內閣制來看,究竟是要採取日本、馬來西亞等亞洲國家的內閣制,還是英國、德國等西歐國家、甚至是加拿大、澳洲等國的內閣制,恐怕朝野、法界和學術界就要吵翻天。
何況這些內閣制國家,君主或國王大多為虛位元首,與我國採取民意直選的總統又有不同,若要實施內閣制,行政院長與總統的職權與從屬關係,更有得吵,這些極具爭議性的議題,要想在半年內敲定就已難如登天。
但最困難的還是憲法中的修憲「雙高門檻」設計,即使立法院成立的修憲委員會,能順利就不同的議題分組審查,最後提出的修憲案也得要有3/4立委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才能送出立院,也就是說,目前112席立委中,只要有29名立委杯葛不出席,就無法成案,無論是國民黨還是民進黨,只要不同意某條文,都有抵制的能力。
這還不是最難的,第二階段的公民複決才是天險,就以上一次總統選舉為例,選舉人數共計1,808萬餘人,依規定,任何一個修憲議題,至少要有904萬多人投下贊成票才能通過,遠超過總統當選人689萬多的得票數,就算有7成的投票率、其中又有7成投下贊成票,也無法達到門檻。
難怪立法院長王金平聽到「內閣制」要說「路還很遠」,副院長洪秀柱要說「能不能跑完程序都是問題」,因為在憲法「修不成條款」的保護下,就算修憲喊得漫天嘎響,恐怕最後也只能是雷大雨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