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最早版本是土地使用管制,第二階段區域計畫法變成國土計畫法,其實就是國土空間法展策略的轉換,需要技術上的溝通;由於中央與地方間的隔閡,如何讓兩層級單位溝通至為重要。
無論國土計畫或是地方計畫,說明會都是預擬的草案,規劃的過程中,官、學、企業都要參與。部會間的溝通協調,成不成功除了要看個人,還要看相關的行政分工是否清楚,故應建立協調機制,起碼要有個政務委員主導,機關要清楚方向,行政院也應該要挪一部分資源注重此事。地方計畫的規劃與參與,機制程序應該要更為明朗。
以上問題各方都很清楚,各地方、各單位的權責分工定要清楚,但亦須互相合作,當中還需考慮效能與公平性的取捨問題。李教授提到的智庫,必須是中立、跨部會、跨政黨獨立的研究的機構。韓國的智庫(KEI)隸屬政府,機構比想像還大,研究資源六成由政府編列預算,四成經費須與外界競爭以維持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