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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代「婉君」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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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九合一選舉,除了造就柯P旋風,還帶動「婉君」異軍突起。以女性化的「婉君」做為驍勇「網軍」的代名詞,或許只是某位鄉民的神來之「比」,卻能在短短半年內掀起新正名運動,就不得不讓人對網路的「洗腦」神力五體投地了。

 為了跟上時代,我們這些四、五年級生也是挺忙的。見著別人有小老婆,不能再用數十年前的細姨說、十幾年前的二奶說,得改稱小三、小四乃至小五。見著別人胸前偉大,不能再直白地擠乳溝,而得改稱事業線發達。在流行語的求新求變上,管它系出大陸、香港或台灣,統獨不是問題,能讓眾人琅琅上口的才是贏家。

 不過,我雖也趕流行,將網軍改稱婉君,但說來總有種違和感。畢竟我們這代最早認識的「婉君」,是源自瓊瑤小說改編的電影《婉君表妹》,逆來順受的女主角面對三位性格迥異的表哥追求,幾經波折,卻獨守空閨以終。那個由玉女明星唐寶雲演繹的「婉君」我見猶憐,與當代「婉君」的咄咄逼人,形象相差何止千萬里!

 換個角度想,這也代表了時代進步的軌跡。在《婉君表妹》初登場的1960中期,對岸正在大搞文革,台灣則高度戒嚴,反共抗俄是老蔣政權至高準則。彼時優生學不發達,表兄弟姐妹聯姻,被視為親上加親的美事;領個童養媳充當女傭兼未來媳婦,更是普遍的民間習俗。

 然而隨著民智大開,台灣早在30年前即修正民法,明訂自1985年6月新法實施後,表兄弟姐妹結婚都屬無效婚姻。換言之,婉君表妹周旋在表哥間談戀愛,於情可以,若論及婚嫁,於法則不容。而在經濟起飛、兩性平權議題抬頭後,童養媳婚俗也已式微。

 這些現代人視為理所當然的法制觀念,當年卻得來不易,試問有什麼是比改變傳統更難的事?當法律告訴你:賈寶玉既不可以娶表妹林黛玉,也不能娶表姐薛寶釵,顛覆的可不只是經典文學《紅樓夢》的解讀方式,還包括眾人的「腦袋」。

 說這麼多,我想表達的是:四、五年級也曾年輕,也曾歷經「改變成真」的洗禮與震撼,絕非從來就是故步自封的一群。論起改革的熱情,也不輸年輕氣盛的當代婉君。只是,每個世代都有每個世代的苦衷、不足與美好,唯有同情理解彼此所處的時代脈絡與複雜性,改變的力量才有可能凝聚成正面向前的推手。

 反之,一味否定過去來證明今日作為的正當性,只會招來惡性循環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