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手機叫車APP Uber違法以私人小汽車經營計程車業務開罰累積461張罰單、罰款3,759萬元並勒令停業。優步(Uber)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停止執行勒令停業處分,昨(10)日被法院斥責,如讓Uber非法營業,不但擾亂運輸市場,重創政府核准運輸業的公信力,判決Uber敗訴。本案可上訴。
計程車業者抗議Uber違法經營,不斷向交通部檢舉,因此公路局從去年9月起,依法對Uber公司及違法的Uber車輛陸續開出罰單,迄今年8月開出461張罰單,罰款高達3,759萬元,並勒令停業。
Uber公司自認是資訊服務業,不是運輸或派車業者,向交通部提訴願,都遭駁回,轉而提起行政訴訟。
Uber公司向法院指出,公路總局在今年1月19日、22日的5份處分書中,以該公司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違反公路法分別裁罰5萬元(共25萬元)並勒令停業。
Uber公司說,如果該公司驟然停業,將使Uber集團在我國及國際間的商譽、品牌可信度遭受「難以回復的損害」;員工工作權及生計無法維持,情事急迫,符合停止執行的「急迫情事」、「難以回復的損害」要件;讓該公司繼續營運,無損公眾利益,請求停止執行勒令停業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Uber停業不會造成Uber公司及車輛駕駛無法回復的損失,因為將來若認為勒令停業是錯誤的處分,可以用錢補償;反之,如果讓Uber繼續非法營業,放任未具計程司機資格者從事載客行為,反而會擾亂汽車運輸市場,重創政府核准客運經營權的公信力,判決Uber敗訴。(相關新聞見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