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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資本市場創新與審慎監理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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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涉及資本供需交易的主體,交易標的選擇、與現貨及期貨的交易市場規模,市場之機構投資人(如人壽保險公司等)可進行多空操作,於現貨市場交易有價證券外,亦可利用期貨執行避險策略,如釋出買權取得市場上漲的預期利潤,或購買具下檔風險保障的賣權契約。相信適度搭配現貨及期貨交易,可建構符合負債避險需求的資產組合。

 面對風險劇增的國際資本市場,相信避險的需求將快速增加。長期機構投資人以現貨交易外,亦可自行或透過委外方式交易期貨,可有效利用市場多空資訊提升資產投資績效。因壽險業的資產負債屬性,有價證券的投資策略多以持有(long)為主,選擇穩定配息的類股為投資標的,當搭配交易期貨策略,可針對資產與負債的缺口,以較低的成本執行避險與增加收益策略,因此,預期配合投資法規的適度鬆綁,壽險業投資的彈性將可大幅增加。

 對於高財務槓桿的人壽保險業而言,因審慎資產管理為金融監理的查核重點,機構投資人可以內部自行操作,或以委託外部專業投資事業執行避險及增加投資收益的衍生性商品交易。顯然,法規的鬆綁可以加速市場的多元投資。依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之保險核心原則(ICP),保險人得從事以避險或增進投資組合效率之衍生性商品交易(ICP 15),而保險監理機關須訂定相關監理規則(ICP 13),以控管風險、督促落實風險管理及揭露相關風險資訊(ICP 15)。進一步,為避免保險人之投資暴露於過高風險,監理機關可訂定相關監理規則,以規範保險人從事之衍生性商品交易(ICP 15)。

 依2013年底美國保險業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統計,保險人進行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名目金額(Notional Amount)達1.85兆美元,55.8%之目的為利率風險避險。在整體保險業之衍生性商品交易,人壽保險人交易佔比達93.4%,相較於2012年成長9.5%。財產保險人佔整體交易僅6.6%,但成長幅度達65%。依據交易目的區分,94.1%的衍生性商品交易目的為避險,成長28%。以增進收益為目的之交易,雖佔5.9%,成長幅度高達680%(或69.5億美元)。

 主管機關已放寬保險業以期貨進行非避險投資,並提高結構債券投資額度,對保險業而言,資金運用將更具彈性,可有效降低避險成本。放寬以避險為目的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類型,納入與被避險項目具高度相關的避險衍生性商品,增加保險業避險效率。並放寬非避險目的投資,即套利投資,保險公司不必持有現貨,投資績效因此可望提升。

 法規鬆綁下,保險業可基於避險目的,交易歐臺期及歐臺選商品,保險業無論是避險,還是增加投資效益操作,都可交易歐臺期及歐臺選商品。同時放寬保險業從事增加投資效益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符合條件者,可降低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的頻率,如保險業從事避險交易,僅需每半年向董事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一次,此外,符合一定條件的保險業者從事增益交易,僅需每季報告即可。

 主管機關為審慎監理保險業國內及國外投資匯率與相關交易風險,規範保險業從事國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尚不得涉及連結國內指數相關標的,而於政府鼓勵金融創新與產業風險控管逐漸成熟之際,是否逐步放寬投資限制,此監理思維似存在調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