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部份條文7月8日由總統府公布修正,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修法後簡化併購程序,未來企業併購更容易,對小股東的保障也更周全,冀望得以加速併購,有助於經濟發展。行政院亦於7月27日宣佈,國發基金計畫與民間成立逾百億規模併購基金,提供民間併購資金來源,希望透過併購基金協助產業轉型升級,取得技術、人才、擴大規模等,協助企業轉型,脫胎換骨。多數企業家對前述法規修改及成立併購基金都樂觀其成,認為對產業整合及企業發展是好的方向,當然也有人認為台灣企業並不缺錢,成立併購基金並不能解決產業整合及併購案件不夠多的問題。
相較於台灣部份企業不斷透過併購策略擴張版圖、投資新事業,從而增加營收及獲利,但是多數企業仍然很少併購。筆者認為最關鍵因素仍然在企業高層心態,其次是組織與人才、及專家引進。在董事會應更加關注及討論併購策略方面,企業成長除了透過新產品/服務、進入新市場等等內部成長外,透過併購等外部成長亦為重要發展策略。然而,部分公司的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即使知道上述兩隻腳併用的成長策略,卻未加以認真關注,或者只是被動的等著會計師、律師、財務顧問公司推薦併購標的。
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是主事者的心態,不可過於保守,怕多做多錯,也不能太積極,胡亂併購擴充,不小心傷筋動骨。更要改變單打獨鬥,朝向策略合作、聯盟併購共同打群架,才容易做大做強。另外,建議上市櫃公司董事會應該於董事會及策略會議上認真討論公司之未來成長策略為何?合併、收購/分割/策略聯盟是否為中長期發展之重要策略之一?必要時,可以思考在董事會下設「成長策略委員會」,透過分工協助瞭解及評估併購策略。
至於組織與人才,常見的缺失包括沒有明確負責併購的專責單位,專責單位層級不夠高,專責人員專業及實務經驗不足等等。建議應由董事長、總經理或者資深副總帶領併購專責小組或投資部門,秉持董事會之方針及策略,積極落實及執行M&A策略,至少包括產業及競爭分析、分析評估並選擇適當的成長策略及營運模式、同業績效比較分析、依據具體的篩選標準,尋求適當的併購標的或者合作夥伴等等。
在引進專家協助的部份,無論併購策略規劃、併購標的篩選、併購交易執行及併購整合等均有非常多的議題需要加以考量,除了少數公司每年做很多併購案外,多半公司是久久才做一次,如何可以釐清營運、財務、稅務、法律、評價各層面的風險因子?除了營運面外,需要借重專家(包括產業專家、投資銀行、律師、財務顧問、會計師等等)的協助。道理淺顯易懂,然而過去許多失敗併購案例,則可能因兩個老闆都熟,自己談談就喬定了,基於節省費用考量未聘用專家參與,或者只是簡單看看,公司事前投入時間不夠,盡職調查草率為之,併購對象之文化、法規、公會、民族性等等均未加以深入瞭解。尤其是跨國交易更需要很專業的財務顧問團及律師協助,以確保減少併購風險及增加收益。
金融海嘯時,不少公司擁有鉅額現金準備進行併購,然而,轉眼間景氣復甦價格變貴,紛紛打退堂鼓。而近日全球股市崩跌,股價變便宜了,再次創造了併購的好契機。企業要持續成長和提昇競爭力,併購常是企業主的必修學分,要趁有實力的時候快快透過併購別人做大做強,如果是要被併購,也要趁有價值時待價而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