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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是國銀的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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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中上旬的人民幣匯率爆貶,頓時之間造成銀行的TRF業務重災,在第一時間,外銀業者就預估這波的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損失「至少在20億美元以上!」而金管會雖然立即出面指出該數字「失真」,但事實上,金管會在8月下旬所公布有關損失估為15億美元的數據,不僅幾乎已貼近外銀在第一時間所預估的數字,金管會上周出面對銀行業的TRF業務下出三道「行政指導棋」,更令不少國銀業者憂心,未來銀行所將蒙受的潛在損失只怕更大。

 這三道行政指導棋,已普遍被銀行業者解讀為是對TRF客戶的「紓困措施」,分別是:1.即時提供客戶相關資訊及部位情況,以讓客戶儘可能隨時有正確的資訊作即時處理;2.在TRF架構下,倘若客戶已觸及必須增提擔保品或補保證金的價格,銀行必須提供更「彈性」的機制讓客戶能應變;3.若客戶出現流動性需求,銀行應在一定的風控前提之下,提供資金融通。

 不過,這三道看似平常指導棋,卻是大有學問,而且形同將客戶的損失「轉嫁」到銀行身上。

 其一,在TRF的架構之下,上手外資銀行、國銀業者,與客戶之間的「食物鏈」關係,其實就形同產業上的批發商、零售商、客戶之間的關係,銀行業者在要求客戶提出保證金的同時,本身也必須同步和外商銀行進行外匯交割,以人民幣的TRF為例,一旦人民幣匯價觸及履約價格等各類型約定價格時,就算客戶賠不出錢,或無力追加保證金,銀行還是得向上手的外資銀行進行交割,提出保證金,倘若客戶賠得出錢來,銀行沒事,但倘若付不出錢來,銀行就得吸收全部的損失。

 對銀行業者而言,追加保證金或是補提擔保品,或許是最後一道能減少損失的方法,這個原理就如同銀行承做授信業務時,要求客戶提出不動產,或是一定的存款作為擔保品,當客戶還不出錢來時,若是這個授信案屬於「十足擔保」類型,銀行至少能透過處份擔保品,回收貸出去的債權部位。

 回到TRF商品,增提保證金要求的原理,是一模一樣的,但此時金管會要求銀行,以更「彈性」的機制,讓客戶能應變,甚至還提出要銀行用分期付款之類的方式讓客戶應變,看似容易,但實際上等於是要銀行承擔更大的損失,因為就算銀行願給客戶所謂的「彈性應變」機制,但上手銀行卻不見得願意跟著「彈性應變」鬆綁對銀行增提保證金、進行外匯交割等要求,這時,夾處中間的國銀業者,反而將成為最大的受災戶。

 或許,金管會認為,這三道行政指導棋,只是透過口頭的「道德勸說」方式進行,銀行業者應更有執行的空間與彈性,但在銀行業者看來,這種未訴諸於文字的「道德勸說」,恐怕將造成業務人員更大的壓力,若不買帳,勢將惹主管機關不悅,但買帳了,恐導致銀行加重承擔風險,但因為沒有主管機關白紙黑字的指令,因此最後等於是由業者含淚吞下,甚至會招致股東的質疑,尤有甚者,若未來新的政府團隊不認同,還可能再增加一項「違反公司治理」的罪名,讓銀行業者如何承受?主管機關所下的指導棋,最大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客訴、避免政府管理的形象受損,但事實上,此舉將產生另一更大的後遺症,並將使TRF成為國銀業者更大的夢魘,主管機關是否應三思而行,不要再徒增更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