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計畫最大考驗為「執行力」,第二第三期計畫均尚未核定,依照立法院條例規定,計畫須先核定,且須辦理先期計畫、資訊公開,還要有成果報告,且執行成果若無法達到80%者,失職人員還會送監察院調查。因此,第二期及第三期計畫,宜儘早展開平行作業,做好溝通協調工作,避免產生執行落差。目前水環境計畫中,「防洪」及「水環境營造」二大項已決定交由地方政府辦理,但此二項目屬競爭型計畫,全由地方政府辦理,恐有良莠不齊之虞。中央政府機關應對地方政府之執行過程加以監督、考核,並適時予以協助,否則成果堪慮。
再生水政策關鍵在供需媒合
再生水可減緩水源供應壓力,但仍須搭配污水下水道接管率之普及化,另一項關鍵因素為「供需媒合」,將污水處理廠或水質處理中心設在需水單位附近,以減少管線距離,則可降低成本提高使用意願。再生水政策之關鍵在質與價,水質較易改善,惟水價會影響高科技產業使用再生水之意願,中央政府應訂定合理機制,並由地方政府協助、協調媒合產業。政府提供水資源有一定限度,高科技產業應建立缺水風險管理概念,才能使再生水順利推廣。
嘉南農田水利會僱用約二千多位掌水工,其所節省之水量,可供應民生及工業使用。惟為使水資源得以永續,應合宜回饋給農田水利會,讓掌水工等有效節水措施機制得以持續,提高水資源之供應能力。
治水防洪 推動海綿城市
水少之外還有水多,一般地方管河川,區排保護標準為10年,25年不溢頂,但面對氣候變遷淹水機率大增,易招致民怨,因此防洪治理觀念需加以調整。對於需特別保護之區域、地點,採特別保護措施(如圍堰),或提高保護標準,並輔以智慧防災措施以降低災害。有關都市淹水改善部分,海綿城市為有效措施,本項政策已交由地方政府執行,較易整合與推動,應鼓勵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以積極開發推動海綿城市,並確保維護效果,有效改善都市淹水。
水環境營造 地方品管尤重
水環境營造方面已編列約60億元預算。主要目的為提供地方地標,成為自然、生態、環境永續及環境教育之地點,且不應太人工化。其基本條件為:不淹水、水質好、交通可及性之地點。由於水環境營造屬「競爭型」案例,已決定交由地方政府辦理,未來如何在兼顧效率及品管下推動,極為重要。應逐漸提升地方執行效率,妥善建立評審標準及監督考核、協助等機制,並滾動式檢討,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