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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必修課:金融科技與專利風險、專利佈局暨專利運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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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FinTech)議題自2014年起逐漸受到國內產、官、學界的重視,進入2016年後,乘著互聯網金融、移動金融的產業趨勢及新科技運用,FinTech話題熱度有增無減。同時,也隨著阿里巴巴在台灣申請電商、支付相關專利上百件的新聞,台灣金融業者始警覺FinTech的專利項目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金融業的業務從支付、信貸、財富管理、證券、保險到籌募資的範圍廣泛,加上涉及科技從互聯網、行動平台、資料安全、雲端計算、大數據以至於最近佔據媒體版面的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交互串連後形成FinTech的廣大應用面向。依Patentcloud專利系統及其資料庫顯示,2000年迄今,美國、大陸FinTech專利,在支付、籌融資、信貸三大領域之FinTech專利,美國專利申請數就已近1萬件,大陸專利申請數則超過500件,且兩國該等專利均係過去10年所累積的,可見FinTech及其專利所受矚目及成長發展態勢。

 台灣金融業者除了受國外金融業者的FinTech專利申請數量所震撼外,更應警覺國外金融業者FinTech專利申請內容所隱含的專利營運策略及對台灣金融業者在海內外營運之影響。台灣金融業者對專利的風險控管、佈局、組合、申請、維運以至於專利資產的營運、訴訟、授權、買賣等專利業務均甚不熟悉,甚至無從查覺美國、大陸等各國金融業者以FinTech專利限制台灣業者於海內外營運自由之風險,讓人擔憂。

 從2000年迄今的美國專利侵權訴訟資料,支付及信貸領域FinTech專利所涉及訴訟均各超過100件,在籌募資領域專利爭訟亦超過50件,涉及的原、被告除了HSBC、Citi等金融業者外,特別是原告方赫然可見諸多金融業還非常陌生的非營運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y,NPE),例如美商高智(Intellectual Ventures,IV)主張美國金融業者Capital One的網站使用其金融專利而起訴請求1.3億美元權利金。據此可見,FinTech非金融界的專利權人索取權利金、賠償金的對象早已瞄準各國金融業,若金融業者毫無專業準備,恐難面對專利風險的衝擊,更別提面對在科技業已練兵多時、熟悉專利訴訟營運模式的各家NPE了。

 甚至,在IV控告First Natl Bank of Omaha侵害專利權的案例,涉及卡片支付資料安全相關的標準核心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可見在資訊科技與金融跨界合作後,金融業除了受益於科技外,也需面對科技所不可分割的專利標準、專利聯盟等複雜又專業的議題。

 除了專利侵權訴訟外,FinTech專利交易轉讓也已行之有年。2000年迄今,依美國專利轉讓數據,信貸、籌募資相關專利累計轉讓件數均超過100件,支付相關專利轉讓更超過1,000件。其中Bank of America在支付領域受讓的專利就超過170件,可見FinTech專利具有相當市場需求,可作為買賣、授權的無形資產來營運,而非單純產生申請費、維護費等費用科目。

 金管會在2015年放寬金融業投資金融科技事業的規定後,台灣金融業在FinTech佈局想要後發先至,透過併購及轉投資FinTech公司以取得關鍵前沿技術也是在自主開發外必需同步考量的策略方向。但觀察歐美指標性金融業如MasterCard近年的併購對象如支付方案供應商Transaction Network Services、顧客忠誠方案業者Pinpoint等,也多早有專利佈局。因此,台灣金融業在判斷FinTech技術的未來性及市場價值時,不能不調研、分析目標技術及投資標的之專利佈局,否則恐怕在研發、併購或投資後或耕耘多年後才發現生意走不出家門。

 台灣金融業想走出家門打亞洲盃、世界盃,也想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突破傳統金融業受限於分行實體經營成本效率限制而有一番新氣象、新作為,金融業有此雄心及企圖讓人期待。放眼目前亞洲近鄰金融中心所提倡的FinTech政策如新加坡的「金融業科技創新計畫」、香港成立的「金融科技督導小組」,均尚未見關於FinTech專利有具體深刻的策略規劃,故若台灣金管會領頭並藉助專業服務組織,帶領金融業界就FinTech專利從推動單位(如新成立的金融科技辦公室)、政策調研規劃、專利風險控管、專利佈局營運及專利資產貨幣化等立刻著手耕耘,將會是台灣金融業打亞洲盃、世界盃,藉由互聯網踏上全球金融浪潮的一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