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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須要創新驅動的成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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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哈佛大學名教授波特(Michael E. Porter),在《國家競爭優勢》(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一書中指出,一國經濟發展的歷程,大致上經過生產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創新驅動、財富驅動四個階段。各階段有其特色,臺灣當前經濟發展應處何階段,實有重新檢視的必要。

 生產要素驅動階段,主要依賴廉價的原料與勞動力,提供產品的技術層次不高,企業尚無能力創新,必須仰賴模仿與國外技術移轉。投資驅動階段,大量投資興建廠房與購置機器設備,投入資金講求規模經濟,努力取得國外最佳技術,加強現代化基礎建設,以期提升競爭條件。創新驅動階段的特色,則是企業除了改善國外技術與生產方式外,本身也有創造力表現,企業已有國際知名度品牌與行銷網路,經由創新提升生產力及國際競爭力。至於財富驅動階段,主要受前三個階段所累積財富的影響,經濟進入衰退階段,企業再投資意願低,產業創新與升級減緩,工資成長停滯,財富更呈現分配不均現象。

 上述波特所列四個發展階段中,前二個階段政府扮演的角色比較直接,往往提供各項保護、補貼、減稅措施,甚至選擇重點(或策略性)產業,協助產業發展。處創新驅動階段,政府應一反前態,大幅降低直接介入產業發展的角色,轉而強調扮好資訊提供者與障礙排除者功能,並激發民間產業持續創新與提升競爭力。至於財富驅動階段,政府重心在社會價值維護,有向有錢人課徵重稅傾向。臺灣在2009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實施屆滿,改以產業創新條例取代,對企業投入創新活動、無形資產流通及運用、產業人才資源發展、資金取得與協助、產業投資與永續發展、產業園區與土地取得等方面,透過各機關編列預算、國發基金、各部會設立基金等方式,提供補助、輔導、融資等多元化協助,主要就是呼應波特主張之創新驅動階段發展,唯在政府介入方式上仍多且深,美其名是矯正市場失靈現象。

 令人遺憾的,臺灣經濟才邁入創新驅動階段,產業創新條例實施未久,整體產業還來不及站穩腳步大力發展,卻又不幸的快速落入財富驅動階段的泥沼中,以致經濟成長停滯、內外投資衰退、競玩金錢遊戲、所得與財富分配惡化、產業升級與創新緩慢。反觀西歐的德國,其經濟處於產業創新階段,已延續一百多年,至今仍然不衰,值得臺灣借鏡。

 臺灣為何快速跨越創新驅動階段進入財富驅動階段,實與馬英九總統上台後,於2009年1月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主要將稅率由最高50%大幅調降為10%單一稅率具密切關係;美其名是引導海外資金回臺投資,結果卻在缺乏好的投資環境與投資機會配合下,資金紛紛流竄股市、房市,助長財富分配的不均,嚴重背離產業升級與創新的發展目標。

 2016年5月蔡英文總統上台,期待能扭轉偏離創新驅動的發展態勢。然而,新政府選定綠能科技、物聯網(或亞洲矽谷)、生技醫藥、智慧機械、國防產業為五大創新研發計畫,進而擬規劃「策略性產業發展條例」予以扶持,似乎矯枉過正,回到發展策略性產業的老路。況且,其中多個產業已發展一段時間,至今績效不彰;為何選這些產業?是否真能帶動整體產業與就業發展?進而增進全民福祉?實在缺乏理論與實證基礎。若是研發與創新具有外部效益性,就應對此功能一視同仁的推動,實非選幾個特定產業來扶植。

 未來在創新驅動的大架構下,新政府除加強研發與創新外,必須正視投資與外貿必然為推動臺灣經濟成長的雙引擎,就應針對這兩方面的不振,有效排除障礙,將社會超額儲蓄引導入實質投資,例如對內加速環保評估程序以利投資,對外爭取簽署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以利外銷。至於產業界,應自立、自強,努力追求成長、升級與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