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瑋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司改國是會議裡面有一主題為「少年刑事、保護事件之執行與權責歸屬(少輔院、少觀所應歸屬法務部矯正署或教育部) 」,理想權責歸屬是教育部還是衛福部?去機構化應是未來走向,但需要社區作好準備。而目前中途之家、安置輔導機構的狀況如何?
王美玉:
本案到衛福部不管是高風險還是兒少保護,多是人滿為患。雖有民間中途機構可安置,中途之家有熱心與服務熱忱,但人力或資源也不足,如果再有挑個案情況,真的束手無策。
至於教育部的部分,少輔院收的孩子是因《少年事件處理法》進來,他是虞犯,但可惜教育部並未投注資源。後來桃少輔因為本案的調查,教育部把特教的老師置入,我們還在了解量是否足夠。
馮燕:
整個矯正教育體系要放在教育體系還是社福體系?目前轉向其實是社福體系,縣內一些少年的安置機構現在也是很緊繃,如果沒有較多資源的話,比較困難。
矯正教育的多重想像
以美國為例,它有另類的矯正措施,包括:(一)保護管束;(二)電子監控;(三)家庭監禁;(四)營地訓練,大概九○天到一二○天的訓練,每日給青少年身體上的勞動,每天也不會超過六個小時,同時提供文化教育輔導及衛教、心理輔導;(五)批准罰金及損害賠償。
而我國已通過實驗教育三法,可成立不同的自學方案或另類學校,建議可依實驗教育三法,設立一個矯正學校之外的另類學校,比方說成長促進學校。美國有些比較大型的教育補充機構,稱為「牧場」,便是以園藝治療、運動治療、寵物治療等融解孩子的殼。
李念祖:
其實少年事件是介於但還未進入刑法的部分,那到底是法務部還是教育部?一旦到法務部 就是把他往刑法放置。但如果放在教育體系,可能會有資源,相對而言是比較好。
王薇君(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會):
萬一以後還有如此案件發生時,希望政府能在事件發生之初便協助家屬,國家必須擔負起它的責任。我進入司改國是會議,是希望翻轉整體政府的協助機制,兒少的權益保護立法完整,但社工人力不足,再好的法令都是枉然,好的法令需要配套措施。
李宏文(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矯正體系的孩子有他的特殊性,一般技職教育的學科,對他們來說並不適合,應該要專案處理,為他們量身設計技職課程。可是法務部、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因為經費問題談不攏,這些孩子的受教權益,就在一次次的會議中被切割、犧牲。這些孩子因原生家庭失能而無法被充分照顧,在矯正機關又得不到適性的教育和輔導,就犯罪防治的角度來看,如果現在不調整,以後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二○一一年全國兒少國是會議時,法務部矯正署曾承諾,要把矯正機關缺乏的輔導專業人力補足;二○一七年的現在,這些問題依舊未解。矯正體系、教育部、衛福部其實缺一不可,各領域的專業人員應打破本位,互相合作。現在監獄雖聘有社工,但專業常不被主管認同,功能發揮有限,此皆長期累積的結構性問題。若體制不改,下個案子恐怕還會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