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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多評等 能使台灣市場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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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資本市場開始使用信用評等服務至今,已有將近20年的時間。不過,信用評等在台灣市場的發展卻仍處於初期階段。因為目前為止,國內市場對大部分受評發行體與債務發行的信用品質評估,仍舊僅採用單一評等為基礎。

根據個人對全球各大金融市場使用信用評等的觀察,這種「單一評等市場(one-rating market)」的型態只有台灣獨有,而多評等(Multiple Ratings)其實在全球各大資本市場中,早已成為慣例。

 在美國與歐洲等地,發行體在公開發債之前至少會取得兩家不同信評機構授予的評等,已經是非常普遍的情況。且不論是國內或國外的發行體,要到美國或歐洲市場發債,至少都會取得兩個評等,有時甚至是3個評等。但必須一提的是,這種作法,實際上是由投資人主導形成的,並非當地主管機關要求:因為這些地區的市場參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對透明度與客觀性的需求甚高,因此要求發行機構至少要提出兩個評等。這種情況顯示出,這些地區的投資人寧願看到不同的意見,也不願僅僅單靠一個評等意見就做出決定。

 日本在1987年時曾經有最低評等等級的規定,要求所有無擔保公司債必須具備某一等級以上的評等才能發行,不過該項規定在之後逐步鬆綁,最後在1996年時廢除。目前,大部分日本國內的公司債發行都有取得多個國內評等機構的評等,或是同時向國內與國際評等機構取得評等。

 @「單一評等市場」阻礙市場透明度的提升。

 反觀台灣目前的「單一評等市場」型態,如果無法轉型為「多評等市場」型態,可能不僅不利台灣資本市場的進一步開放發展,同時也將不利於台灣與全球資本市場接軌。

 台灣資本市場若繼續停留在「單一評等市場」型態可能衍生的問題,首先就是無法促進金融市場透明度的進一步提升。原因在於,不同的評等機構授予的信用評等等級並不相同。每家評等機構皆有其評等準則與評等方法、評等符號與評等等級,而且在對不同發行體與債務發行的評等過程中亦均有其專業獨立的判斷。當然,各家使用的評等符號也許看起來頗為相似,但在評等準則與評等定義上卻不相同。

 然而,若市場一直是以接受一個評等的方式運作,那麼市場參與者將只能看到單一評等機構的意見,而得不到第二家評等機構的看法。在大型金融市場中的投資專家很能瞭解並重視不同意見的價值,而且他們在做投資決策時,通常希望能取得不同的信用評等意見。

 @多評等市場可避免「兜攬評等」。

 另一個值得提倡轉型為「多評等市場」型態的原因,則在於多評等可以降低發生「兜攬評等(rating shopping)」的風險。兜攬評等是指發行體或主辦機構基於評等結果的高低或成本的考量,選擇一家可以做出對其最有利之評等的評等機構為其進行評等。

 在「單一評等市場」下,發行體可以撤銷其原本委託之評等機構所授予的評等,然後委託另一家評等機構授予新的評等。不過,這種情況在全球大型金融市場中是極少見的。因為當發行人撤銷原有評等而轉由其他評等機構為其評等時,投資人很可能會懷疑,甚至猜測是不是有某些不利的情況發生了。因此,在這些大型金融市場中,發行體一旦決定取得兩個或多個評等,以便向市場展現其經營能力與堅持財務透明的立場時,該發行體通常會繼續維持這些已向大眾公開的評等。

 因此,從以上評等市場型態的優劣比較來看,台灣若能推動與全球最佳實務模式相同的多評等慣例,將可使所有市場參與者受惠。而且藉由同一發行體與債務發行提供多個評等資訊的方式,投資人將可獲知第二及第三方的評等意見。如此一來,將可為市場帶來更進一步的制衡性與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