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er

全球反避稅風潮,台商準備好了嗎

Foto

為規範兩岸人民在經濟、貿易、文化等往來,早期台商受法令限制,對大陸只能間接投資,後續經過法令開放,台商赴大陸投資才開啟了直接投資的模式。

 為何大陸投資架構還是間接居多,因所得稅法規定,境外被投資公司的累積盈餘只有在經當地股東會決議分配時,才計入所得額課稅,只要境外不決議分配,稅局就課不到這筆稅款。再者,以總機構登記於台灣境內才屬於稅務居民,境外公司非我方稅務居民,因此並無納稅義務。為防堵上述租稅漏洞,並受國際潮流及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行動計畫的影響。行政院擬定反避稅草案在今年7月12日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所得稅法修正條文第43條之3建立受控外國公司(以下簡稱CFC)及第43條之4實際管理處所(以下簡稱PEM)的反避稅條款。簡單來說,未來只要符合法令的規範標準,境外公司就算不分配盈餘,依財務認列仍須課稅,另符合一定要件,境外公司將視同為台灣公司進行課稅規範。為減少衝擊,將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OECD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共同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 (Common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 Standard,簡稱CRS) 在國際間落實及子法規劃及宣導完成後才會實施,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另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增訂第12條之1,未來只要是台灣個人、營利事業或關係人,持有設在海外低稅區境外公司股權超過50%,或具重大影響力者;若有台灣個人、配偶與其二親等,合計持有該公司股權超過10%,就須依持股比率,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將反避稅條款擴及個人。

 除了我國的反避稅條款,2016年7月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發佈42號公告,也是反避稅風潮一部份,該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企業明(2017)年即需按新規定填報關聯交易資訊、備妥轉讓定價文件,有在大陸投資的台商必須關注對其關聯交易的影響。

 反避稅風潮,最值得關注的是CRS,簡單的說就是「全球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目前全球已有90多個協議國簽訂參與CRS,包括中國大陸、BVI、開曼群島等,明(2017)年起全球將開始全面執行CRS,香港、新加坡預期會在2018第二波跟進,至於我國是否加入,推估未來應也會加入交換名單之列。CRS申報表要揭露的資訊包括:帳戶持有人、信託成立人、受益人、監察人、及帳戶持有人所屬的稅務國家、資產明細等,現階段許多銀行已經進行OBU帳戶清理。

 預計反避稅條款最快可能在2018年生效,法令生效後台商該如何因應

說明如下:

 1.全球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CRS)制度一旦落實,跨國稽徵難度將會被瓦解,屆時企業、個人全球資金帳戶將無所遁形。台商日後不管選擇在哪開戶,當地的銀行皆有義務主動將開戶者相關資料提供給主要納稅國。台商在各地利潤的保留是否合理,將是各國稅局關注的焦點。

 2.結合CFC&PEM的法律依據,留在各低稅率國家的盈餘,不管盈餘是否分配回台灣,皆可視為已分配回台灣,立刻併入所得課稅,公司課17%營所稅,個人若屬海外所得課20%稅率,非屬海外所得最高併入綜所稅課徵45%稅率。

 筆者認為個人以直接、間接投資大陸之台商影響最大(排除港澳),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所得視為中華民國所得,最高課徵45%的所得稅率。

 綜上,全球反避稅潮流趨勢已銳不可檔,台商需密切注意,在法令執行前充分規劃境外帳戶盈餘的分配,相關架構調整、文件的準備及考慮各實質營運主體當地的稅率及利潤留存的金額,以便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