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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下的企業發展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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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吵得沸沸揚揚的勞基法修正案,即將塵埃落定。不論名詞是周休二日還是一例一休,目的都是要讓勞工減少工時,增加休息的時間。對於大部分的企業而言,尤其是採月薪早已實施周休二日的公司,基本上不會有太多的影響。然有些中小企業,可能不清楚,而以為趕快做薪資結構的拆解,將薪資拆成工資及獎金或津貼,用了三、四十種的薪資科目來規避,從早期的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預支,到現在的團體保險獎勵金、房租補助費、健康檢查補助費、旅遊補助費,更有甚者採將薪資內含休息日加班費的工資,這麼做只會增加勞資雙方的猜忌,降低彼此的信任度,既違法又違情。再者,現代人手一機,隨時可以上網查詢相關資訊,許多網路社團更是資訊跟爆料的中心,加上政府的宣導,1955免費撥打,勞工對於自我權益的認知,已不是以往隨便哈拉就可。說到底,其實只要有賺錢,周休二日都不是問題,未來企業更是以創新、高品質的活動及服務來取勝。

 而在人員管理上,企業真正該思考的是,隨著少子化及老年化的到來,勞動人口急數下降,勞動力不足已是常態。面對搶人才的時代來臨,自動化是必然的趨勢。然若企業沒有這種認知,只是將勞動時間的減少視為成本的增加,調整薪資結構,對於節省薪資成本,短期上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然長期而言,卻是將該企業推向倒閉的路途!

 正所謂良禽擇木而棲,面對時代的改變,企業若採用的模式,是類似十幾年前勞退新制時的做法,將勞退金6%內含在勞工薪資中,那麼勢必是扼殺企業未來的競爭力,因為沒有人才就不會有競爭力。

 面對物聯網及人工智慧的高科技時代,面對年輕一代的勞動人口,企業該發掘勞工的腦力而不是勞力。對於各項勞動條件的勞動檢查,企業該思考的是做真正的企業經營調整,還是要做為了應付勞動檢查用的文件?企業經營要思考長久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而不是只計算每小時的工資、休假時間、工作時間等等。

 在講求專業的時代,人力資源管理必須不斷向下發展,只有將人力資源管理導入企業實際經營,企業才有未來。更何況,企業組織上任何的活動,都必須要有人來執行或管理,而現代的人力資源管理,並不只是過往辦辦勞、健保加、退保的動作,而是將人員的任用、績效評估、薪酬等,進而參與企業經營策略的制定。

 例如:勞動基準法第9-1條談的是雇主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該法第一項第三款: 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試問:誰最清楚該做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誰最了解該企業競爭者是誰?應該是業務部門吧!如果人力資源管理未做企業內部橫向的連結及溝通,而只是單純的訂定離職後競業競止合約,而不知道該區域是否需要或值得做競業禁止,對企業而言也是一種損失不是嗎?

 在經濟結構和生產服務過程中,人的決心、工作態度、人力資源的保健教育和訓練等工作,是提升生產力最根本的一條路。進而建立企業文化及經營企業品牌,建立組織團隊目標及共識,參與企業社會責任及公益,員工效力提高,企業成本才會下降。

 現階段的台灣企業,除產品行銷、研發外,誰能夠提供讓人定著的溫床,重視人、重視企業內部橫向及深度的連結,該企業就能長久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