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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年金之長期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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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國第一任首相俾斯麥,1871年建國;為穩定社會,1889年設置了世界第一個社會保險制度。美國羅斯福總統1933年就職,正值美國經濟癱瘓,多數銀行倒閉,失業者無助流落街頭;1935年國會通過「社會安全法」,乃首度立法執行社福的國家。至今,美國已經逾八十年,德國更逾百年。其社福制度依舊執行,包括年金制度。細究其制度未必完美無缺,畢竟多年歷練,規模偌大,其思維具有可借鏡參酌之處。吾人可思考其優勢與弱勢,即使短期無法納入,可在長期思量時,評估其思維對台灣是否適合。

 美國與德國多年來退休年金體制,作了不少修改,在修改過程中容許多元與彈性之存在,有助於制度免落癱瘓。美國公務員退休制度不只一套設計,包括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等模式,中央聯邦政府如此,地方上例如加州、洛杉磯郡、舊金山市亦然。至於德國,除了對公務員提供保障之外,亦具有不同職業之經濟保障制度,包括礦工、鐵路、海員,以及文藝自營工作者。台灣除了勞退新制採確定提撥制外,餘者皆採確定給付制,且軍、公、教原即綁在一起共同操作。未來改革構想除了已宣告軍制將另行規劃外,是否將朝確定提撥改制,尚未明確。

 美國與德國均為聯邦國家,中央政府與各州政府各有立法範疇。各州財政與經濟情勢不同,制度相互比較,也相互競逐,有利之處相互效尤,不利之處相互警惕,或相互合作。而以台灣而言,不分中央或地方,只要是同一職業,全國公務員適用同一制度,全國勞工也同制。由於我國之幅員遠不如美國與德國遼闊,政治體制差異,難以考量分區自行制定年金制度。而就長期而言,未來是否可考慮部分內容納入地方自行規劃之可行性,須相當討論。

 可攜式退休帳戶乃美國年金制度一大特色,德國也開始著手納入此制。雇主為每位員工建立個人帳戶,員工在工作期間撥入儲金,在不同職場轉業時可繼續累積儲金,直到退休之日提取。然而此制之執行宜在建置之初即先架構完成,我國尚無此制,若要採行則需費神思考過渡接軌措施。

 設置基金進行投資,乃期盼透過嫺熟的理財高手進行操作,獲取高額收益。而基金之收益高低與運作機制,乃是台灣與他國一大差異,尤其美國數據引人注目。根據美國加州退休基金與舊金山退休基金所提供資料,其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給付中來自投資收益挹注部分高於50%,甚至有時可高至75%。眼見這麼高的比例,令人欣羨,不免回頭責成我國退撫基金效尤。

 美國退撫基金與我國機制之異,在於美國具備相當彈性。美國固然其為公家單位,員工具公務員身分,然其薪資獎金可隨報酬率高低而調整,激勵工作意願,有效掌握多變金融經濟情勢,密切監視委託操作。而且其提撥率得以每年視情況調整,投保者亦可根據自身財務需求及風險承擔能力選擇投資組合(須自行吸納風險)。我國基金制度欠缺諸多彈性,公務員薪資固定,人員晉用制度與機構運作受框,提撥率未能每年調整,無法改變財務惡化之趨勢。因此,若欲大幅提高基金績效並改善財務缺口,制度彈性之提昇有其必要。

 值得一提的,給予基金運作彈性即是容許較大風險,承受較大的波動盈虧。加州公務員退休基金為美國最大退休基金,1984-2004平均報酬率高達11.37%,2008年金融海嘯而落為負28%,2016年會計年度報酬率僅達0.61%,連續兩年未達標。這樣的波動,恐怕不是台灣所能接受的。承受風險須有配套措施,逐年檢討改進財務,每年精算,重訂提撥率與給付條件,方能免於破產。在德國,也融入隨收隨付制,每年維持財政健全,不至於眼睜睜看著財務缺口加大而無所適從。可見各制利弊互見,並無完美措施,何制較適我國,須匯集眾智。

 任何制度的設計,宜留下調整的空間,讓年復一年的運轉流程中,得以呼吸喘息,避免匡限僵化。年金改革啟動不易,既然啟動世代改革,宜作長遠規劃,即使目前無法到位,亦可釐定方向後,在彈性機制下逐步邁進。我國之年金改革除了在現制下短期修整,至今尚未見長期方向之定奪,未來隨著時空改變,恐又要叫囂劇痛,社會崩裂。為作長期謀算,他國經驗中的多元思維、過渡接軌與彈性機制,不妨予以考量。(本文僅作者個人看法,不代表服務機關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