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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才、留才與所得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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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建設、經濟振興、產業創新、福祉增進等作為與目標達成,當以「人才為本」。然在全球化競爭及知識經濟發展趨勢下,人才必然是「哪邊好、哪邊去」。處當前變局,台灣必須營造吸引人才的優質環境,實刻不容緩。

 吸引人才(包括本國及外國人)的要件,主要包括具誘因的薪酬制度,好的工作、生活、居住環境,以及提供配偶就業、子女教育、健保、退休等條件。其中合理的薪資水準提供,有賴投資、生產等經濟發展大環境的營造,使得人才聚集與成就發揮,國家與經濟發展才有前景。

 人才具有生產力、創造力、專業性、相對稀少性,並對社會具外部利益性;且因具高度流動性,對其課徵重稅,產生租稅扭曲效果及「用腳投票」現象,故從經濟效率面言,實在不宜課徵重稅。然而台灣目前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5%,與主要國家相比,除中國大陸也為45%外,他如美國、日本約40%,韓國38%,新加坡20%,香港16%,顯得台灣稅率實屬偏高,的確影響留才、攬才,整體所得稅制實有改革必要。由於影響人才流動因素甚多,稅負高低只是原因之一,且降稅絕非萬靈丹,若是其他條件不能適當配合,寄望減稅極可能「得不償失」,故必須周詳配套為之,以期展現應有效果。

 在吸引外國人才方面,台灣自2008年元旦開始,雇主對來台服務外籍專業人士提供相關費用,例如租金、來回旅費、子女獎學金、水電瓦斯費、清潔費等,不列入外籍專業人士應稅所得。這些在性質上屬福利性所得之所占比重夠高,當會產生激勵效果,主管單位應該追蹤考核其效益。最近,行政部門進而擬透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之特別專法,從簽證、工作、居留、金融、稅務、保險及國際生活等七大面向展開大幅鬆綁,一舉突破外國人在台工作障礙,著手解決種種問題,大致上予以支持。其中,在租稅減免上尤其令人關注;撇開短期停留之非居住者薪資只按18%稅率扣繳並分離課稅,並不構成問題外,對於長期居留之居住者,面對最高45%的稅率當屬過高,故擬對特定專業人才薪資所得總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提供前3年減半課稅的優惠,以期鼓勵人才能夠長期在台服務。

 然而,此項租稅優惠立意尚佳,卻有檢討空間。減稅適用於「外國專業人才」的權宜之策,對象範圍如何合理界定,人才之資格與審查標準如何認定,必須慎重為之。減稅是否能夠產生預期效果,稅收影響多大?且3年減半課稅期間過後,被吸引的人才是否產生外流現象?均值得政府客觀評估。而在配套措施方面,應加強與其他國家簽署租稅協定,避免重複課稅,否則在外國稅率相對較高下,台灣減稅之實惠將大打折扣。然若只處理外國人才的稅負,本國人才未能一致對待,恐將嚴重違反租稅中立及國民待遇原則,是否產生身分轉換之套利行為,製造「假外國人才」誘因,甚至排擠本國人才就業機會等,政府應有周詳的配套措施。

 其實,不只是外國人才的延攬應予重視,本國人才流失現象更是不可忽視;此又與台灣經濟成長停滯,民間投資機會不足,國內超額儲蓄嚴重,公共建設無法積極有效益的推動,政府缺乏應有作為等有關,以致在整體經濟發展缺乏前景下,薪資水準偏低與成長遲滯,才是留才、攬才不易癥結所在。

 面臨此種空前危機,若任由政府繼續「無為而治」,實在令人擔心。而在所得稅制方面,應積極推動根本改革,合理調降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調整課稅級距,以及免稅額、扣除額等,甚至與兩稅合一所得稅制一併改革。只要是人才,不論其國籍、職業與專長,在台灣服務貢獻,就應面臨友善的租稅環境,值得政府在兼顧租稅公平與經濟效率下,努力建立有利於留才、攬才的優質租稅環境,並讓全民分享經濟成長紅利,此等「國之大事」實在不能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