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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是苦藥不是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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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是1998年「國有企業三年脫困」時大量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當時借鑑了一些國際經驗:一是當年拉美國家陷入債務危機後,以美國銀行為首的西方銀行在索債無望的情況下,將債權轉為股權;二是1984年至1995年美國儲貸機構危機中,所採壞資產剝離的辦法,即將「好銀行」和「壞銀行」分開,讓好銀行輕裝上陣。

根據這些國際經驗,又基於中國採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經濟體制,所以決定將四大商業銀行的壞資產剝離,成立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將其管理的部分債權轉變為企業的股權。實施過程中,也引起了對其中道德風險的思考。

過程中,主要暴露了以下幾方面的道德風險:第一是債務人認為債轉股是「免費午餐」;第二是對於該破產但不堅決破產的,「仁慈」地實施債轉股,拖了幾年後還是不得不採取破產,使得國家資產受到更大損失;第三是一些本來可以正常還本付息的企業,看到債轉股的企業可以免除利息負擔後,也故意選擇拖欠利息,在社會形成「賴帳文化」;第四是整頓重組力度不足,讓步過多,把包袱蓄意轉給財政,低價轉讓股權給私人投資者等。

應該指出,債轉股是商業銀行不得已採取的一種資產保全方式。通常銀行對於陷入財務困難的企業,首先會考慮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包括對債務延期、寬限、幣種調整以及減免或折扣等措施。但如果借款企業的治理結構有嚴重缺損、財務管理非常混亂等,銀行判斷貸款本息全部或大部分收回已不可能的情況下,如果逼企業破產清盤,只可能少量回收貸款。此時,銀行才可能從自身利益出發,考慮債轉股。通過債轉股,商業銀行希望恢復,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恢復貸款對象的盈利能力和財務健康狀況,減少貸款損失。

債轉股並不是簡單的債權到股權的轉換,必須對問題企業採取相應的產業轉型、財務清理和公司治理結構的整頓等措施。

在當今「去產能、去槓桿、去庫存」的大背景下,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往往是產能過剩的行業,所以必須轉型。

有少數可以在本行業裏進行產品結構的調整,比如過剩的鋼鐵行業,也仍然有短缺的產品;絕大多數要果斷削減甚至立即停止無效生產,有些落後產能要堅決銷毀、拆除;有的要痛下決心,利用土地、廠房等,轉型到別的行業。如一些重工業,要加大力度壓縮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過剩產能。銀行對可能引發的信用風險敞口(Risk Exposure)以及貸款損失,要做到心中有數。特別是要摸清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生存的「僵屍企業」名單及融資情況,制定前瞻性的應對預案。

而財務清理,包括庫存處理、成本控制、應收帳款的追討等,更要確實做到。

債轉股企業最大的問題往往是公司治理。特別要解決原有的「內部人控制」,加強股東地位和話語權,不稱職的管理層要堅決撤換。要讓欠債企業的管理階層感到切實的疼痛,才有可能有效防止惡意欠債、賴債。企業惡意逃債是銀行利益輸送、姑息延誤等道德風險產生的源頭。只有讓企業管理層,特別是企業負責人認識到,債務與他的身份以及社會聲譽密切相關,才可能有效防堵銀企勾結與利益輸送。

債轉股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重組成功可能使資金回收高於預期值,而重組不成功,可能使企業再度陷於破產清盤,以致損失更大。因此債轉股對債權銀行來說是不得已的行為,不能有任何討巧僥倖的預期。同時應該認識到,債權銀行必須花很大的心血,才可能使債轉股見到成效。

總之,債轉股的關鍵在於改變企業的公司治理,扭轉經營狀況,恢復盈利能力。債轉股是一劑能治病的苦藥,但是不能當作補藥。不能不用,更不能濫用。

本文來源:《多維TW》月刊0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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