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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巴克萊CEO追查吹哨人 談揭弊者保護法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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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導,英國巴克萊銀行內部吹哨人向董事會舉報執行長涉入一名高階員工的聘僱,而執行長試圖查出內部吹哨者身分,違反吹哨者保護法令,正遭受英國主管機關調查,並且可能面臨董事會「大幅減薪」的懲處。國內企業亦出現疑似員工檢舉或欲查核不當交易而遭調職或逼退的情事。

 制定吹哨者保護法為反貪腐的重要機制,各先進國家都已制定揭弊者保護法,鼓勵及保護知悉弊案而勇於出面舉發行為者,以達促進國家廉能的目標。以英國為例,訂有「公益通報法」,係於同一法律中同時規範公部門及私部門,較能針對吹哨者制度建構整體性及完整性的規範。另外,為避免吹哨者因揭發不法、不公行為而遭受所屬企業不公平、不利的待遇,甚至報復而失業,並影響未來謀職的機會,亦訂有救濟機制的規範。

 我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誠信經營守則都要求上市櫃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建立檢舉人保護制度,惟上述兩項守則屬於「最佳實務」並非強制要求,以致於目前上市櫃公司尚有許多公司未設置完整的舉報制度,有設置舉報管道者又常未廣為宣傳,至於檢舉人保護制度則付之闕如。欣見法務部研擬多年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終於在今年2月8日上線公開徵詢,期望綜合社會意見修正後,可以儘快送立法院審議通過。

 另外本次立法採取「公、私分立」、「公部門先行」的立法策略,更期待影響民間企業舉報之私部門揭弊者保護法能夠陸續快快立法完成。為展現我國反貪腐決心,我國也簽署「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並由廉政署制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自2015年12月9日正式施行,依規定三年內要制定、修訂或廢止不符公約規定者,看來大家要更積極加把勁了。

 當談到「揭弊者」時,多著重在防治貪腐行為,而實際上舉報管道所要處理的除了舞弊、盜竊等事件外,包括工安、霸凌、騷擾、歧視、環境危害、違規行為、處理不當及其他不道德行為等。最近炒得沸沸揚揚的勞基法修正案中亦增訂「吹哨者」條款,鼓勵及保護勞工檢舉違法雇主,雇主不可以對申訴勞工有解雇、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目前草案明定,若因主管機關或檢查機關洩漏身分,致申訴勞工遭調職、減薪或解僱等,可請求國賠。

 依據全球舞弊調查者協會統計,舞弊發現的最大來源約超過四成是舉報,其中51%來自員工。然而,很多內部員工檢舉是等到他們離職之後,原因在於舉報者往往心有顧忌而嚴重的壓抑他們的舉報意願,以致於未能及早察覺不法或不公事件。除了,希望適用私部門的揭弊者保護法能快速立法通過外,高度重視公司治理的公司,應思考是否參考台積電或其他公司建立明確的誠信經營政策與從業道德規範,提供員工及外部人士舉報任何財務、法律、誠信相關之不正當從業行為之舉報管道,並對後續調查採取保密與嚴謹的態度進行,同時嚴格禁止對於善意通報或協助調查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報復手段。上述措施都應列入內部規章並廣為宣導及確保落實執行。

 另外,獨立第三方公正單位,如勤業眾信,作為受理舉報單位,因具公信力較易取得舉報者的信賴,使得舉報者具安全感,更願意挺身而出,因此在國外許多大企業的委託外部機構處理舉報中心,國內開始有企業率先採取委外機制,勤業眾信以專業團隊協助企業舉報制度建置、維運及溝通等完整運作體系,值得其他上市櫃公司參考。

 (本文僅代表個人意見,不代表公司或協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