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剛公布第三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與前兩屆不同,今年是將全部上市與上櫃公司各依分數高低排成7個級距。據筆者觀察,本屆評鑑結果排序最前5%級距的公司,其中固然有獲利與營運良好的公司,但也有經營表現普通的公司;而排序在最後級距的公司,有不少獲利及營運能力評價甚高的公司。至於股王大立光的排名也只是在中段班而已。
誠然公司治理評鑑不是公司「獲利」評鑑,但公司獲利與治理間似不應背道而馳,目前評鑑結果與投資人心目中會賺錢的好公司名單會有所落差,主要是因為評鑑項目並不考慮公司的獲利能力,而且非常重視「國際化」與「英文化」,例如有無設立吹哨人制度、公司的各項資訊、通知、紀錄與網站內容是否同步英文化、是否參考國際通用標準編撰報告書、或是有無取得國際認證項目等等。這些評鑑項目,對於原本被要求高度法令遵循的金控業或以外國客戶為主的公司相對不難做到,但對以內需為主尤其是傳統製造業或營建業便頗感吃力。
目前全面公布評鑑排序的做法,影響力逐漸發酵,一方面肯定了前段班的公司追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努力,也鼓勵更多的法人、基金等投資人加以投資;但另一方面,一家評鑑在後段班的公司,恐將不易找到獨立董事與好的人才,甚至連銀行貸款利率都不好談。因此,目前不符合重視國際化或英文化這套「好公司」標準但獲利或營運能力都不錯的「好」公司,卻因為落入後段班而增加營運上的挑戰,這樣的結果是否符合市場機制?
在此,筆者建議不妨參考在亞洲公司治理排名在我國之前的幾個市場作法,首先新加坡是採用東協的計分卡(Scorecard),由東協負責單位依據公開資料評分,輔以「同儕檢視」(peer review)制度─由各會員國之評估機構隨機取樣幾間其他會員國之公司交叉評鑑,於評估過後公布排名前100的公司;日本則是由上市公司自行填寫東京證券交易所設計的問卷,再依照問卷評量結果,由委員會面試最終入圍的公司,並於其中選出1個「Grand Prix」以及3個「Excellence Award」的得獎者;香港則是以香港會計師公會舉辦的「最佳企業管治大獎」為指標,而這個評比是開放公司自由報名,並依照公司類型分組競賽,其評比方式是由評審團依照公開資料評分,並自每個組別中選出1個鑽石獎、3個白金獎,並另頒發在「內部監控和風險管理」、「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運作和職能」以及「網上傳遞管治資訊」等領域有傑出表現之公司(可從缺)。總之,這三個市場都是表揚優秀而未全排名(序),這樣一來可避免一套標準要求全體公司之壓力,二來,區分公司類型,避免雞兔同籠,這些傾向自由競爭的機制,由各公司及其股東自主決定。
我國目前的公司治理評鑑,越來越受各方重視,並發揮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力,但就像聯考一樣,一套考題是無法鑑別出所有好學生的,除了再調整評鑑項目能以合理反映上市櫃公司真正的「好」外,或許日本、香港、新加坡等他山之石可供我國借鏡,現行全面評鑑並公布排序是否調整不妨可以再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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