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在傳統的思維裡就是企業做公益,然傳統的思維已過於狹隘,「社會責任」是一種態度,將「推動社會關懷」融合於「商業創意設計」,不僅創造企業特殊的價值,也為社會注入嶄新的樣貌,絕非單純的「義務」與「責任」。近年許多研究報告指出,社會責任落實越好的企業,財務營運表現越好,也因此獲得更長遠的效益,不僅樹立企業形象,更提升運營績效,創造企業、員工及社會三贏的局面。
以下分享幾個國內、外有趣的案例:(1) 美國Boxed Water一改塑膠瓶裝水的作法,生產「紙盒裝的水」,Seventh Generation也循同樣的概念,生產「紙盒裝洗衣精」,不僅減少塑膠用量及運輸的碳排放量,更方便回收;(2) 德國Uber den Tellerrand kochen提供難民烹飪課程,「邀請難民當廚師」,使他們得以撕下標籤,找到自己的定位;(3) 加州Fetzer酒莊採用「蚯蚓處理廢水法」,製作一小杯葡萄酒即節省約14加侖的水,且無需使用電力,省水、省電亦兼顧環保;(4) 美國大型連鎖商場舉辦「感官友善購物時段」,在該時段調暗燈光並將貨架陳列的商品由零食改為玩具,讓自閉症的孩子擁有自在、舒適的購物環境;(5) 德國Qmilk公司利用廢棄「牛奶纖維製造高價衛生紙」,不僅低敏感適合各種膚質,更可再製成布料、毛線或紙張,減緩樹木流失;(6) 臺灣統一超商建立「方便、快速、不打烊的環保回收平台」,致力打造環保綠生活;(7) 臺灣天仁茶業更強調「永續茶業」的概念,除了改變種植方式以減緩氣候變遷對茶農的影響,更使用易分解的棉質裝材及環保機器設備。以上都是運用創意,將社會責任融合於產品或經營模式很好的例子。
社會責任於全球已成趨勢,國際間有許多自發性規範,如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 UNGC)、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書綱領(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及產業的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等,該原則已為全球超過80家金融機構包括花旗及匯豐等大型跨國銀行所採納,使銀行辦理專案融資時考量借款企業在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之落實;亦有國家採「強制立法」模式,如美國訂有原子能源法(Atomic Energy Act)、污染防制法(Pollution Prevention Act)及安全飲用水法(Safe Drinking Water Act)等;英國則於公司法中明訂董事義務包含落實社會責任,英國政府更成立「企業社會責任學院」(CSR Academy),協助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臺灣也訂有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等規範,臺灣證券交易所亦配合制訂相關辦法,要求特定事業及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億元以上之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內容有錯漏者,得處3萬元違約金,若重大影響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者,最高得處100萬元違約金,因此上市櫃公司應特別謹慎,以免遭罰。實則永續經營之議題於我國已逐漸受到關注,有越來越多上市公司重視非財務績效相關資訊,並主動將其揭露。
由上可知,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已非傳統思維認知中的義務,只要有創意,企業便可將公司治理、企業發展、環境保護及弱勢關懷緊密的融合在一起,建立企業獨特的文化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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